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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点拔——利用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2003信息】 六、利用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 企业时常有发生坏账的情况,发生了坏账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后,可列为坏账损失, 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但不是所有坏账都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因此,纳税筹划时必须搞清楚在什么条件下的坏账损失可以列为坏账损失。 (一)坏账确认的条件 确认是否是坏账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算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二)坏账准备的提取和使用 企业已列为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应计入收回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 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 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从事其他业务的企业,如果确有实际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也可以在报请税务机 关审核批准后实行。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有约定期限的,应以到期的债权或代销商品的应收款为限,未到期的,不计 提坏账准备。 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可列入当期损失, 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应列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继续对该年度的 年末放款余额或应收账款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例4-1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为4万元,1999年实际发生坏账 损失为3万元,1999年底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则1999年底应实际提取坏账准备为: 100万元×3%-(4-3)万元=2万元 如果1999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为2万元,则1999年底实提坏账准备为:100万元× 3%-(4-2)万元=1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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