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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点拨——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3信息】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 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 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 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 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 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特定产品的优惠政策 在流转税中,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 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上 的一些利益。如果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转税 免税或税收负担降低的好处。 (二)企业分立 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过分立可以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从流转税方面来看,各税种减免税的特定项目都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从所得税方面看,虽然目前我国的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而不是累进税率, 企业分立对降低整体税收负担的作用不大。但是,为了照顾利润水平比较低的小型企 业,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这样,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年应 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 税。这种差别税率给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但是这种纳税筹划方法必须充分 考虑成本和收益。 企业分立并不能单纯地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综合考虑分立的成本和收益、 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 选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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