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点拨——利用纳税期限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3信息】 十八、利用纳税期限的纳税筹划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提前收、推迟支并将自有资金作合理的安排,不仅可以获得
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可享受最大的利润。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
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
除。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下列方式确定。
(1)销售应税产品的,以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
款时期的当天。
(2)以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应税产品发出的当天。
(3)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销售货款凭
证的当天。
(4)以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5)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应税产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延缓纳税日期
延缓纳税日期,可享受无息贷款利益。一般而言,纳税人应尽可能利用纳税期限
的有关规定,在纳税期内推迟纳税。另外,《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
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三)合理归属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归属的合理性,可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
达成。但须注意的是,要正确预测销货情形及各项费用的支付,以了解获利的趋势,
作合理的安排,而享受最大利益。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的方法有三种。
(1)收入确认方法或时点的决定。例如,产品销售方式的选择,建筑业价款结算
方式的选择等。
(2)成本计列方法的决定。例如,存货计价方法及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
(3)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摊提或计列。例如,开办费摊提的年限,坏
账准备是否提列及提列若干,捐赠数额的多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失业保险费的计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
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四)及时申报企业财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日期
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天。确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超过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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