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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点拨——建筑工程承包的营业税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4-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8/2003信息】 五、建筑工程承包的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分成两个不同的税 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为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 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 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 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 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2-4 江西继来施工集团承建一栋住宅楼,总价款为1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 分工程转包给另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为600万元,则该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1200-600)万元×3%=18万元   该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另企业营业税为:600万元×3%=18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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