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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知识问答——单边是如何制订反避税法的?

录入时间:2001-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1信息】 答:为了防范国际避税,许多国家制订了 各自的反避税法,加强税务当局在反避税斗争中的地位。所包括的主要内容通常有: 第一,规定报告义务。由于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的有关避税活动一般超过了一国实 施税收管辖权的地域范围,因而该国税务当局难以进行越境调查,为此,可以通过国 内税法,单边规定作为本国居民的跨国纳税人、或与纳税人本人相关的其他第三者, 有义务向居住国的税务当局主动报告或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这些情况 既包括与居民纳税人境外纳税义务有关的国外情况,也包括与非居民纳税人境内纳税 义务有关的国外情报。 第二,规定跨国纳税人的某些境外交易事先向税务当局报告并取得其同意的义务。 未予报告同意的交易,将被视为非法交易并予以处罚。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反避税措 施。 第三,规定举办责任。即规定跨国纳税人对那些缺乏确凿证据的涉嫌国际逃避的 案件,有事后向税务当局提供证据的义务。这就通过单边税法条文的规定,将举证的 责任从税务当局转移给了纳税人,从而使税务当局摆脱了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 实国际逃税这一繁重的负担,大大改变了税务当局在税务争端中的不利地位,有力地 防范了国际避税。 第四,在税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般反避税 条款。这类条款把某些已实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避税问题都概括出来,适用范围较广。 (2)特殊反避税条款。即通过特定的法律形式,对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项目,明确列入 征税对象范围。(3)一般和特殊反避税条款相结合。即对税收立法所针对的某一交易作 准确描述的基础上,再附加一条一般性质的准则。(4)综合反避税条款。即在原则上适 用于该国全部税收法规的反避税条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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