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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知识问答——如何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1信息】 答:在国家之间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一 般都有给缔约国双方居民以税收优惠的条款,如相互降低缔约国居民在对方国家交纳 预提税的税率;对某些项目的所得减税或免税等等。这些优惠规定只有缔约国居民才 能享受。但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中,非缔约国居民往往利用种种巧妙手段,从缔约 国税收协定中取得避税的好处,享受到降低税率或减免税待遇,使缔约国的税收蒙受 损失,这是一种特殊的避税方法,滥用税收协定的形式很多,如利用缔约国进行借贷 活动;利用外国控股公司代收所得;通过控股公司进行投资;利用缔约国公民逃避劳 务所得应纳税收等等。所有这些形式,都是非缔约国居民假借缔约国居民的名义,以 享受协定规定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来达到少缴或免缴税的目的。由于国际间双边税 收协定中,通常都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互相给予对方居民以减税 或免税待遇,所以非缔约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主要也是在预提税方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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