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纳税知识问答(2)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4.哪些项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购进
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发票上没有注明税款的则不准扣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具
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纳税人被确定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并经批准视同为销售货
物,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则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
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从销售方取得注明已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及从海关
取得注明已纳增值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混合销售是指在同
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销售非应税劳务。例如,某公司销售计算机,
同时还负责为用户安装调试。其中,销售计算机属于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安装
调试则属于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则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
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例如,某大商店除销售货物外,还经营音
乐茶座,该音乐茶座即属于兼营的非应税劳务。
(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依据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以扣除率。这里所说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
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其中,支付
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根据规范化增值税的要求,购进的免税货物是不能予以抵扣的,这是增值税的一
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但是,各国对免税的农产品一般都作为特例处
理。这是因为:
(1)各国农民大多都是分散经营的,对其征收增值税非常困难,因此,大部分国家
对农民都免征增值税。
(2)农民本身虽无缴纳,但生产农产品的投入物是征税的,故农产品价格中含有增
值税。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购进免税农产品价格中所含税款不予扣除,则会使以农产
品为原料的工业生产单位和经营农产品的商业单位存在重复征税因素。为消除这一因
素,多数国家在对农产品免税的同时,又允许扣除购进免税农产品价格中所含的税款。
我国增值税也采取了这一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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