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涉外税制知识问答——海关代征税费主要有哪几种?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的货物
应当缴纳的其它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的环节同时代征,这些税费主要有:
(1)工商统一税:是指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其他外国常驻的
代表机构进口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其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工商统一税条例所
规定的税目、税率执行。进口货物的工商统一税的计税价格是组成价格。所谓的组成
价格,即是由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关税的税率以及工商统一税的税率三个部分构成
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工商统一税税率)
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的起征点,缴款期,滞纳金的征收均与关税相同。
(2)产品税、增值税:对国内企业、单位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其进口货物的
适用税率是按照产品税、增值税条例金规定的税目以及各率执行的。进口货物的产品
税、增值税的组成价格的计算公式、起征点、缴款期限、滞纳金的征收计算办法,均
与工商统一税规定相同。
由于产品税和增值税的税目税率表所设的税目的范围没有交叉和重叠的,因此在
进口环节中,对一项商品只征收一种税收。不会发生既征收产品税,又征收增值税的
情况。
(3)车辆购置附加费:其征收的范围是,国内生产组装或者从国外进口以后,在国
内销售和使用的各种机动的运输车辆。但下列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①没有
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②外国驻华的使、领馆以及来华定居的专家自用的小汽车;
③港口、车站、货场、厂矿内部搬运用的电瓶车,民航机场的专用车。这一费用按组
成价格的15%征收,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贸易性进口车辆: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车辆的到岸价格+法定应征收的关税+
法定应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或者增值税)×15%。
车辆购置附加费自海关开出缴款书的次日起七天之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过期由
海关按日加收附加费总额的3%的滞纳金。车辆进口人缴费后,海关发给《车辆购置附
加费缴费凭证》进口人凭此向公安部门申领汽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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