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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涉外税制知识问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交际应酬类的列支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 列支:①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售净额超 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②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 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 分收入总额的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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