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企业进出口报关制度——保税区
录入时间:2001-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1信息】 保税区是指在靠近进出境、交通便利的地
方划出一定的区域,通过设置封闭式的隔离设施,作为与非保税区的分界线,而形成
的特定保税区域。
我国已批准的保税区,不完全等于同国外某些自由贸易区(或称自由港)、出口加
工区、保税区。对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同时也参考和吸收了上述国
外类似区域的有些政策和通常做法,使保税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享受政策最优惠、
办理手续最简便的特定开放区域。保税区将充分运用国家对其的特殊优惠政策,通过
其自身的特殊功能来实现以利用外资为主,立足发展外向型经济,从事转口贸易,增
强对外贸易的灵活性的经济目标。
一、保税区优惠政策
(一)特殊关税优惠
进口供区内基础设施和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管理设备、燃料、
数量合理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以及进口专为生产出口所需要的原材
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储存的转口货物,均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予以
保税。
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增值税。
(二)手续特殊简便
1.以上所述免税的货物均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包括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2.保税区内的进口货物报关时,由货主或其他人按海关最基本的要求,填写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随附运单、发票、合同即可;
3.区内企业进口专为加工产品的料件及出口产品,只采取总体合销销案,海关定
期检查,不再使用《登记手册》。
(三)其他特殊优惠
1.外商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贸易机构,既可为区内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也可以
从事转口贸易。
2.保税区内外贸企业可以从事转口贸易,其货物可在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
3.保税区内与保税区外之间的物资流动视同进出口,区外企业办理出口手续将产
品运入保税区,可凭出口报关单等向税务机构办理退税。
二、海关对保税区的特殊管理
对保税区实行的优惠政策和简便的手续,海关也可随之相应采取特殊的管理。
(一)保税区与非保税区分界线设置完善的隔离措施,保税区与进出境地点设立封
闭专用通道;
(二)保税区内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及有关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外员不得
在保税区内居住;
(三)保税内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其进出口业务活
动只限在区内进行。
(四)保税区与境外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都必须经
设有海关的专用通道和出入口进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先后举办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角
保税区、福田保税区。海关对这些保税区实施的优惠政策和方便措施大致相同。以上
只对保税区作简述,具体规定和手续请见海关总署和有关海关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
细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