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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总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1-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1信息】 1.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其工资薪金所 得,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半征收。 2.对个人取得的科学、文化成果、技术奖金,以及从中国的国家金融机构取得的 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项目如下: (1)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2)在华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偿; (5)出差领取的伙食补贴、生活津贴等; (6)企业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人员居住,外籍人员不计收入; (7)不在华定居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论是否汇来中国,均免于纳税。 3.来华工作的下列外籍人员,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1)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的薪金所得; (2)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华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从境外雇主取得的 报酬; (3)无偿援助或支援派到中国的外国专家服务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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