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按行业分类的节税方法——娱乐业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娱乐业的营业额是收取顾客的各项费用,
如门票费、台值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献花费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收费,
很难有帐可查,因此娱乐业节税其实质是通过朦胧的灰色收费,缩小娱乐业的营业额,
同时利用幅度税率,求得税务当局的征管弹性,尽可能使本娱乐业适用较低税率。
举例:某歌厅二月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
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0000元,则
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60000+100000+10000+150000)×10%=310
00(元)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费,这样服务费收入就“灰色化”,
从而使50000元门票收入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节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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