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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进出口关税的节税方法——进出口环节纳税时间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任何一种税收,在征收管理上都有纳税时 间的规定,这一时间一般都表现为一定的期限。进出口关税及与之同时征收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船舶吨位税也不例外。据《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 例》我们知道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的7日内(星期日 和节假日除外)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逾期不交的,除依 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额1‰的 滞纳金,因此,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进行纳税时间的节税策划问题,主要就是在不 逾期而交纳滞纳金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充分有效地获取最大限度 的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因为对于企业而言,特别是长期进行大批量进出口业务的企 业,其巨额的资金周转对时间占用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即要以最短的时间占用获取最 大的利润(对于同一笔资金而言)。设想一下,几千万美元的税款迟交一日,多占用 一天,就可以获取数万美元的时间收益,更何况是在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下。 因此本节主要是从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入手,为企业纳税人提供一些节税策划的思路。 首先,就关税而言,我国关税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 1.口岸纳税方式 这是关税最基本的纳税方式,也是我国关税的最基本纳税方式。采取这种方式时, 由进出口人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进行申报,经当地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监管和查验后, 逐票计算应纳关税并填发关税缴纳书,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凭以向海关或指定 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由入库手续后,海关再凭借银行的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这种纳税方式的特点在于:由于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在后,因此税款能够及时入 库,防止并尽可能地避免了拖欠税款的现象,不易发生漏征,错征得等问题;同时, 还可以使海关加强关税的管理。故口岸纳税方式是世界各国所普通采用的纳税方式。 2.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办理了有关担保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 然后再办理纳税事项的一种纳税制度。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一般是在口岸纳税的基础 上对某些易腐货物、急需货物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等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一 种比较灵活的纳税方式。该方式有利于货物能够及时地进出关境和投放市场,防止口 岸积压货物;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纳税手续。这种纳税方式在我 国过去很少采用。这些年来,出于客观需要对某些进出口货物也采取了先放行后纳税 的方式。 3.定期汇总纳税方式 这种纳税方式是对进出关境的应税货物,逐票申报并计算应纳税款,经纳税人汇 总之后,每十天向其管辖海关缴纳一次税款的纳税方式。该方式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 经营权、进出口数量多、信誉高以及管理组织好的企业。要采用这种纳税方式时,需 由纳税人首先向其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以实行。采用这种 定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简化纳税手续,便于纳税人纳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几种纳税方法之所以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原因在于纳税方式是纳税时间的行 为基础。采用不同的纳税方式决定了纳税人纳税期间的伸缩性,同时也就为企业节税 提供了可能性。 具体而言,就是要选择或趋向有利于纳税人自身利益的纳税方式。目前,口岸纳 税方式作为我国基本的纳税方式,对纳税人来说显然地不是一种有利可图的纳税方式, 因为它减少了纳税人尽可能长地占用税款的机会,有利于海关而非进出口企业。对于 节税而言,纳税人应就尽可能地选择后两种纳税方式。即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和定期 汇总的纳税方式。何以然?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在于通过担保手续,使纳税人在同一 时间获取了两种便利与收益。一方面它可以使进口货物能够及时地很快地通过关境投 入消费市场,这样就避免了货物--货款的积压--占用(无效的),即减少了货物的仓 库存储及管理费用的支出,同时又能够在时间上提前实现商品利润,促进商品流通。 另一方面,通过货款与税款相对滞后的时间差,使企业又能够从税款上获取节税收益, 可谓一举两得。因此,此项节税的关键是企业如果能够使自己的进出口货物成为海关 实施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对象。而其所谓“易腐货物,急需货物,通关手续无法立即 办理结关的货物”在很程度上都是有相同的人为弹性的。这就需要纳税人能够采取一 些合理有效的办法,使自己的货物成为“急需货物”或成为“通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 结关的货物”。 同样,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最好能够采取定期汇 总纳税方式。因为此种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10天的缴款时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财 务需要灵活地对应纳税额做出定期安排,从而实现最有效的资金利用。当然能否采用 此种纳税方式,也需向海关申请,并经审核批准才行。如何获取这种资格,这里不再 赘言。 其次,就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言,两者在纳税时间上的节税策划的共 同之处在于: 1.节假日和星期日节税法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的税人应在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的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 纳税款,这其中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至1995年5月份以来,中国开始在全国范 围内推行五天工作制,即一周两天休息制,另外再加上众多的节日(注:法定全国放 假休息日),就为我们进行节税策划提供了机会。举例而言,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 假定海关从接受申报,进行对货物监管、查验到填发税款缴纳证共需二天的话,那么, 纳税人应该选择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呢?如果是星期一报关,则星期三海关填发税款缴 纳证,从星期四起纳税人应在七日内完纳税款。这样算来,纳税人最迟应于第二个星 期五交纳税款,前后总共税款占用时间为9天(包括两个休息日)。但纳税人如果能 够推迟1天于星期二报关的话,星期四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从星期五起纳税人应在 7日内向指定银行交纳税款,依此计算,纳税人必须于下下周的星期一之前(包括星 期一)交纳税款,这样一来,纳税人共占用税款达11天。前后一比较,后者比前者 对税款的占用就多出了两天!作为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不难做出一个正确的节税选择。 也许因此你可获取数万美元的节税收益。如果遇上了其它的节假日,你不妨也象上面 的例子一样推算一下,选择一个合理的纳税时间。 2.出口退税期限节税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 企业退税申请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 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 (国库)办理退税(库)手续。企业提出的退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 退税的税务机关,除上级税务机关另有规定之外,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进出口税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 退税,能否及时地退税对于企业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许多企业因不能及时获取退 税从而陷入经营的困境,无法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故对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期 限就成为节税策划的一个焦点。 由于税退期限长达一个月之久,退得快的和退得慢的之间无疑存在着一个巨大的 利息差额,而且所应退税款本身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目前 出口退税排长队,国家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能否及早退税,在某种程度上,已非 技术性问题,实为人事性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自身能够采取适时有效的外交策略,使 自己在等候退税的长队中位置前移,包括采取”插队”的方式。在所得和所付之间权 衡比较,不难发现此种节税方法的益处所在。 3.退货节税法 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难免会发生退货现象。由于出口时商品己获国家退税之利, 既然发生退货,国家自然要收回已退税款。这一点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出口的应税消 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后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 税。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又可以体会到这中间所隐藏着的资金的时间价值。在货物出 口到退货及退款之间,一方面你无偿占有这笔退货贷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另一方 面在退税和补税的间隔中,你又占有了税款的利息收益,这样一来,退货倒使你无意 之中占取了两项便利。不过,这里我所要说的是如何利用“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这 一规定进行节税策划。对企业纳税人而言,此项节税的关键在于两点:(1)获取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暂不办理补税;(2)尽量延长转为国内销售时缴纳税 款的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那么可以说就达到了退货节税的 效果。具体操作在此就不多做讲叙。 最后再谈一下船舶吨税的纳税时间节税策划。 船舶吨税是对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国祖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 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按照船舶注册的净吨位征收的一种关税。船舶吨税, 又称吨税,是从“车船使用牌照税”中划分出来归交通部管理的井由海关代征的一种 税。吨税是根据船舶吨位的大小确定税率的,船舶的吨位越大,每一吨位的吨税税率 也就越高。不论是机动船还是非机动船,其普通吨税和优惠吨税又分别按90天期和 30天期两种纳税期限制定税额。凡申请90天期吨税执照的船舶,均按90天期的 规定税额纳税;凡申请30天期吨税执照的船舶,均按30天期的规定税额纳税。故 而吨税的纳税期限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具体按什么期限纳税,由纳税人申请 完税时自行选择。 按《海关法》规定,应纳吨税的船舶在到达和驶离我国港口时,均应向海关申报 纳税,并向海关交验船舶国籍书和吨位证书,以便海关据以征税。纳税人应自海关 (或税务局)签发吨税缴款书的次日起七天内缴清税款,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交给纳税人。如所领吨税执照已经期满,但尚未离驶中国,则应自原执照期满后第二 天起继续缴税。已经缴纳吨税款的船舶,发生以下情况时,海关可根据港务机关提供 的证明文件,在原签发的吨税执照上批准延长吨税执照的有效期限。具体包括以下情 况:(1)船舶驶入我港口避难、修理者;(2)船舶因防疫隔离不能上下客货者; (3)船舶经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租有者。另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籍船舶,可免征吨税: (1)进入我国港口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内离港,并未装卸任何客货不 必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的国际航行船舶;(2)在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驶离我 国港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以上者是《海关法》对吨税纳税期限所做出的有关规定。作为船舶吨税的纳税人, 要想取得节税的便利,必须熟悉地了解、掌握上述纳税期限的规定,在履行纳税义务 的同时,不能出现因技术的失误而造成多纳税款。此项节税的关键是利用税法规定, 选择于已有利的纳税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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