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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我国台湾省节税方法——差旅费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旅费的节税设计,重点在于如何使旅费支 出最大化,以及如何避免旅费被稽征机关剔除,借以减低课税所得,以达到节税效果 的目的。所谓旅费,是指企业为营业目的,常须派遣员工外出执行业务,因而支付交 通费及膳宿费用者而言,台湾是海岛型经济,与外国贸易往来频繁,派遣员工出国考 察及推展业务,应聘雇外籍人员,尚须花费一笔相当庞大的旅费支出,甚至企业营业 成本中,亦占甚重要项目。在未谈到租税设计以前,宜先了解旅费的认定条件,国内、 外出差旅费及外籍人员出差旅费的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一、旅费的认定条件 旅费支出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始准予认定: (一)应与业务有关 旅费支出依查核备则规定,应提示与营业有关的证明,所谓“与营业有关的证明”, 凡经提示足以证明其出差与营业有关原文件者,均可核实认定,国旅费部分,应提示 载明出差任务,前往地点及出差期间的派遣文件及出差报告,国外部分如派遣外籍职 工出差国外,应提示派遣文件等,均可核实认定。 (二)应取具合法凭证且未超限 旅费支出应取具合法凭证,方准予认定,否则虽有支付事实,仍不予认列;又, 旅费支出依查核准则规定,有最高限额的认定标准,超出部分不予认定。分别就交通 费及膳宿费说明如下: 1.交通费:按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分别列示应取具的凭证列表如下: 交通工具 凭证内容 飞机 机票收据或航空公司出具的搭乘证明或证明出境证 轮船 票或轮船公司出据的证明 火车汽车 出差者的证明 计程车 出差者的证明,但包租者应取具车行证明及出差者证明 企业一般员工,若以自备车辆出差,按行车里给付交通费者,除机车部分可按实 列支付,如属汽车部分,其在市内或郊区出差旅费,以不超过按照相当里程计算所需 计程车资为限;若属长途,以不超过相当里程火车或汽车最高票价为限,此外,企业 因业务实际需要,与其雇用的外务人员订定合约,利用外务员自有机动车辆(包括汽 车、机车)访问客户推销产品,经约定由企业补贴,汽油费、修膳费、停车费、过桥 费等,可凭合约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实认列营业费用,免视为外务员新资所得,但不包 括车辆牌照税,保险费及折旧在内。 2.膳宿计算:分别就国内外出差应取具的凭证列表如下: 项目 国内 国外 膳食费 旅馆业开立的发票或收据抬头为营利 营利事业可就下列方法选择: 事业或员工姓名均可。 (1)膳宿食费此照公务人员国外 不超过下列标准者,无须外来凭证: 出差旅费规则的日支标准列支,无 (1)董事长、总经理、厂长:每人 须外来凭证。 每日500元 (2)自行订有宿费检具核实报销 (2)其他职员:每人每日400元 办法者,宿费部分检具核定认定, 膳食费按(1)项标准的五成列支 (三)非属定额补助 企业支付员工的出差旅费,请按第(二)项说明,取据及列支标准实报实销。若 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则应列为员工薪资办理扣缴,不得列报为旅费,例如按期定额给 付董事、监察人或执行业务股东的车马费,或给予员工上下班的交通津贴,均应并入 薪资,但企业未备交通工具,经购买车票交由通勤员工乘搭交通工具的用者,是执行 工作必须支付的费用,按实报销,免视为薪资所得扣缴税款。 二、外籍人员旅费列支 (一)企业聘雇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依聘雇契约约定由企业负担下列旅费者,得 以当期费用认列。 1.本人及眷属往返旅费。 2.本人返国度假所支付旅费。但眷属返国度假所支付旅费,是属补助性质,应 按薪资列帐,并依规定合并该外籍人员薪资所得扣缴税款。 (二)外籍专家来华工作,仅支领膳宿食费日支费用而无其他报酬者符合下列标 准,可免视为该外籍专家所得,并按当期旅费列支: 1.来华时间不超过90天。 2.聘雇合约中订有日支标准。 3.专家报经济部核准之外籍技师或技术人员。 4.日支费在标准范围内(若超过,则应并入薪资所得扣缴税款)。 三、节税策略 基于上述说明与分析,旅费支出的节税设计,有下列数种途径。 (一)选择有利的列支标准 国外出差膳宿食费列支标准有三种可供选择,①比照公务人员国外出差旅费日支 生活费标准;②自行订定宿费实报实销办法,如果企业自行订有宿费检据报销办法, 且其宿费规定日支标准较公务人员国外出差旅费则日支标准还要高时,可考虑采用宿 费部分核实列支,膳食费部分按前述日支标准五成列支,否则,应以膳宿食费按前述 日支标准全额认列方式列支,较为有利。 (二)归属适当科目列支 旅费仅包括交通费及膳宿食费,若出差员工代表企业馈赠物品或因公支付的货物 运费或长途电话费,均可用旅费以外的其他适当科目列支为营利事业费用,以免该等 费用被并入限额计算。 (三)以车票代替现金给付 补助员工上下班的交通津贴,应采购置车票方式交由员工通勤使用,可免列为员 工薪资所得课税。 (四)超限部分转列薪资 交通费及膳宿食费应尽可能在规定的限额内列支。如果列支旅费超过规定标准, 超限部分可转列薪资费用办理扣缴,以免遭受剔除,借增加费用减少课税所得,以达 节税目的。 (五)核实列支董监事车马费 定额给付董监事车马费,应列为董监事薪资所得并依法办理扣缴,如果企业因事 实上的需要,其董监事必须不定期自外埠居住地至该事业所在地稽核或视察业务时, 则其旅费应按实报实销方式列支,不要以定额方式支出,以免视为董监事薪资所得。 (六)取具合法凭证并注意限额 旅费的认列凭证有外来凭证(如机票、旅馆发票)及内部凭证(如经手人证明), 均应依规定取得及保存。如果利用外务员车辆访问客户推销产品,更不要忘记订立合 约及取得原始凭证。此外,有关的限额也应注意,以免超额而遭受剔除补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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