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企业自制产品、半成品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项
目,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按照规定
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目前同一产品的市场销售价高低不同,
企业为避税可按较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而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则采用调
节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等方法,降低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从而降低其组成计税价格,少
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者在自用时,不作销售处理,漏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某企业
决定建一职工住宅楼,为了节约资金,便挑选了几名职工自购水泥、砂子、钢材,自
制各种水泥板材。在采购水泥、砂子、钢材纳税处理时,将其进项税在销项税中作了
抵扣,但制成预制件转给基建部门使用时,却没作销售处理,而是直接冲减了水泥、
砂子、钢材三项材料,生产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也未从经营成本中转出。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分析法、测算法进行审查。审查上例时,
先查明企业住宅楼的营造方式,是承包还是企业自营,是全部自营还是部分自营。若
是部分建材如预制件,由企业自己提供,则通过审阅工程决算记录,查明其使用各种
自给预制件的数量,同时审查企业制造预制件使用了多少材料,这些材料的进项税是
否抵扣了销项税,再进一步审查制造预制件的用工和相应费用是多少,是否从经营成
本中转出,最后测算出每类预制件的单价,求出建造住宅楼以预制件的方式投入多少
资金,看有无作销售处理,有无偷漏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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