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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税纳税筹划实务:进出口企业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代销国外商品的账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1-1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3/2001信息】 代销国外商品业务亦称寄售业务,是指外 贸公司在国内代理外商销售进口商品的一种业务。 代销国外商品业务必须外贸部批准,由指定的专业公司统一对外签约。目前代销 的商品主要有香烟、酒、饮料、彩色胶卷、水果、化妆品、速溶咖啡、口香糖和药品 等。 一、企业核算代销国外商品应设置的账户 代销国外商品的企业应分商品类别、代销店点设立明细账,具体核算各商品、各 代销点的代销收入、成本和损溢。外贸企业应与各代销商签订代销协议,详细列明品 名,销售价格,费用负担,责任划分,货款结算和利润分配等具体内容。外贸企业与 国外委托商定期结算代销商品货款,并收取代销利润同国内各代销点按比例分配。应 由外商负担的各种费用,应在与外商结算时扣除。 为了反映代销国外商品的销售收入、成本及损溢,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 “其他销售收入--代销国外商品”、“其他销售成本--代销国外商品”、“应付外汇 账款”、“应付账款”、“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进行具体核算。国外进口商品的成 本价格以到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进口时支付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均应通过 “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 二、代销国外商品账务处理的方法与实例 [基本资料] 2001年1月江苏银豪食品进出口公司代销法国蒙蒂酒业公司“翠妃”牌葡萄 酒100箱,代销合同规定每箱100美元,每箱12瓶。该种酒进口关税税率为1 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商品全部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江苏银 豪食品进出口公司必须代销货款汇付给法国蒙蒂酒业公司。江苏银豪食品进出口公司 将“翠妃”牌葡萄酒发往南京、上海、杭州三个代销点,分别给30箱、50箱和2 0箱,国内代销协议规定每箱售价1404元(含增值税),代销点与江苏银豪食品 进出口公司按3:7的比例分配代销利润。江苏银豪食品进出口公司代法国蒙蒂酒业 公司支付商检费100美元,支付运往各代销点的运杂费2000元人民币。1月8日银 行的美元汇价为8.4元/美元。 [案例101] 支付代销商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账务处理方法为: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8,400 --应交消费税 10,266.67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53.33 贷:银行存款 36,120 关税=100×100×8.4×10% =8,400 消费税=(10,000×8.4+8,400)÷(1-10%)×10% =10,266.67 增值税=(10,000×8.4+8,400+10,266.67)×17% =17,453.33 [案例102] 收到代销商品时,凭商品入库单和外商的进口发票,作账务处理如下: 1.借:受托代销商品--法国蒙蒂酒业公司--“翠妃”牌葡萄酒 84,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法国蒙蒂酒业公司 84,000 2.借:受托代销商--法国蒙蒂酒业公司--“翠妃”牌葡萄酒 18,666.67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8,400 --应交消费税 10,266.67 [案例103] 收到将代销商品发往各代销点,凭商品出库单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南京代销点--“翠妃”牌葡萄酒 30,800 --上海代销点--“翠妃”牌葡萄酒 51,333.34 --杭州代销点--“翠妃”牌葡萄酒 20,533.33 贷:受托代销商品--法国蒙蒂酒业公司--“翠妃”牌葡萄酒 102,666.67 [案例104] 收到各代销点转来的代销货款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其他销售收入--法国蒙蒂酒业公司--“翠纪”牌葡萄酒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120,000=1,404×100÷(1+17%)]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它销售成本--代销国外商品--“翠妃”牌葡萄酒 102,666.67 贷:受托代销商品--南京代销点--“翠妃”牌葡萄酒 30,800 --上海代销点--“翠纪”牌葡萄酒 51,333.34 --杭州代销点--“翠把”牌葡萄酒 20,533.33 [案例105] 缴纳增值税款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946.67 贷:银行存款 2,946.67 [案例106] 支付应由法国蒙蒂酒业公司负担商检费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法国蒙蒂酒业公司 840(USD$100) 贷:银行存款 840 [案例107] 支付国内各项运杂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销售成本--代销国外商品--“翠妃”牌葡萄酒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案例108] 支付给法国蒙蒂酒业公司代销商品货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外汇账款--法国蒙蒂酒业公司83,160(USD$9,900) 贷:银行存款 83,160 [83,160=(10,000-100)×8.4] [案例109] 结转代销利润并计算出各代销点利润时,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代销收入总额 借:其他销售收入--代销国外商品--“翠妃”牌葡萄酒 12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120,000 2.结转代销成本 借:代购代销收入 104,666.67 贷:其他销售成本--代销国外商品--“翠妃”牌葡萄酒 104,666.67 3.确认各代销点利润 借:代购代销收入 4,300 贷:应付账款--南京代销点 1,380 --上海代销点 2,300 --杭州代销点 920 [4,600=(120,000-104,666.67)×30%] [案例110] 支付给各代销点的利润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南京代销点 1,380 --上海代销点 2,300 --杭州代销点 920 贷:银行存款 4,6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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