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个人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其他筹划技巧与政策
录入时间:2001-10-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0/2001信息】 一、所得分散筹划法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
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名义上征收的是比例税率,但由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
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原则,因而实行上适用的也是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一
个重要特点是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所
谓档次爬升的现象,即收入水平越高,其税收负担越重。因此,对于纳税人而言,收
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兼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征税范围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
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的所得,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将可
以分开的各项所得分开计算,以使各部分收入适用较低税率,从而达到总体税负最轻
的目的。
除此以外,税法中还规定了一些具体做法,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也会有利于纳税
人的节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中所说的每次收入
是指: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
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如,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
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
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
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如果该个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
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二、如何和税务局打交道
有些纳税人由于没有在规定期限里进行纳税申报而遭受处罚,有些纳税人因为没
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登记而丧失某些权利,也有些纳税人出现问题没有按规定
程序进行备案而不能获取减免及优惠政策。所有这些都要求纳税人知道如何正确地和
税务局打交道。如果你不想受到征收滞纳金、罚款的惩罚,认真地学习税收的相关法
规,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是最好的选择。
在进行任何涉及税收的经济活动之后,作为纳税人,你有义务进行纳税申报。虽
然我国税法这方面还不是很规范,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纳税人自行申报将会成为必然趋势。作为纳税人,最重要的义务便是诚实,提供准确
的信息,并认真按时填写、上交纳税申报表。
在法律上,你有义务保存相关的凭证,用以支持你的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以便
税务局进行准确核算。保存必要的凭证对纳税人节税相当的重要,没有这些凭证,税
务局很可能对你的某些经济行为不予以承认,从而可能造成该行为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这些必要凭证包括银行证明,完税凭证,资金账户等。
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也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前提之一。由于现实生活的复
杂性,税法在讲求一定原则性的前提下,也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纳税人不同的
实际情况。因此税法给不同纳税人在特殊条件下如何适用税法规定了一些灵活处理措
施,如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税收减免。
但这些措施的适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如
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困难等原因,纳税人不能按期申报,扣缴义
务人不能按期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这里税法就规定了要经税务机关核准,这就要求纳税人进行申请。
同样,对于减免税优惠的办理,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
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而且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
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办理
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减免税金统计报告。如果纳税人不按照这些规定去处理各种
税务事宜,很可能的结果便是不能利用这些政策使自己利益得到保障,无法实现节税
目的。
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应积极采取措施。最经常的一种做法便是
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这种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纳税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到问题得
到解决。
当然,话又要说回来,纳税人在平常经济事务中,应注意和税务机关保持紧密联
系。首先从信息来源渠道来说,很多优惠政策,税收规定的下发主要靠税务机关和税
务系统的专门媒体(如报刊、杂志),如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关系紧密,能随时获得
有用信息,将会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带来极大的方便,这对于小地方的纳税人更为
重要,因为他们的信息相对闭塞些。其次,税收征管和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有太多
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中国税法的特色)比如,可以罚款1~5倍,也就是说1倍也可
以,5倍也可以,和税务机关关系的重要性就可见一斑。
三、别忘了特殊政策的利用
充分利用税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达到节税目的的重要途径。
对纳税人来说,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无法按时申报时可以延期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里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里办理。
(二)无法按时纳税时可以延期纳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
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积极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待遇。我国税法规定了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正确、
充分地利用这些政策对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大大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
是优惠待遇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享受到的,这需要纳税人积极主动地争取,尤其是
纳税人的条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时,这种筹划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果
纳税人不自己创造条件去争取,不采取措施使自己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税务机关理
所当然不会主动将优惠送上门。
(四)多征税款不要忘了要求退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
要求退还。
四、偶然所得减免税政策
政策之一: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免税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财税字[1998]
12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二:
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和保持国际
先进水平,根据国税函[1998]632号文件规定,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
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9]525号文件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对教育部颁发“特聘教授奖金”免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该文到之日起执
行,对于文到之日前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政策之三: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属于股息、利息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四: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
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财税字[19
97]5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
取得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五: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根据财税字[1995]25
号文件规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
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六:
香港柏宁顿教育基金会“孺子牛金球奖”是为了鼓励内地长期从事教育事业,为
人师表、兢兢业业,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对此项奖励的评选,国
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评选办法。为了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个人获得香
港柏宁顿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
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七:
曾宪榨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评选教师奖具有严格的程序,奖
金由国家教委颁发,根据国税函发[1994]376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获得曾
宪样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八:
考虑到光华科技基金会及其奖励对象的特殊性。并为了鼓励这些科技人员从事科
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其科技队伍建设,根据国税函发[1994]048
号文件的规定,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可视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
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九:
国税发[1994]12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
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
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五、其他减免税政策
前面的章节里,我们已经分析介绍过一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除此之外,还有以
下优惠政策,可以帮助纳税人节省税款、纳税人应充分加以利用:
政策之一:
根据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
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
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劳动所得可以减免税。
政策之二:
根据财税字[1999]45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奖励人员在
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
权、出资比例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之三: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时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文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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