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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节税指南: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税务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6/2001信息】 (一)避税地的概念 避税地,是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 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高本国或本 地区技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允许并鼓励 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享 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区域和范围被称为避税地。世界上大体有三种类 型的避税港:第一,没有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如巴哈马、百慕大 等。第二,课征税负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种,同时实行许多涉外的税收优 惠,如安哥拉、巴林、澳门、新加坡等。另外如香港、马来西亚等,只免征来源于境 外收入的所得税。第三,从总的看,实行正常税制,只是有较为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 如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荷兰等。 (二)成为国际避税地需要具备的条件 1.政治上的稳定性和地理上的便利性。任何跨国纳税人都把财产和所得的安全 放在第一位。如果政治上不稳定,财产和所得不能得到安全保证,减免税收就毫无意 义。方便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也是避税地必须具有的。 2.税收优惠的多样化。世界上几乎没有税收优惠完全一样的国际避税地,它们 各自都具有独特之处,使用者可以按自己的税务筹划的目的和方式各取所需。例如, 列支敦士登一般被欧洲富人用做控股和投资的避税地;卢森堡是与其他国家签有税收 协定的避税地,又可作为滥用税收协定的理想场所。 3.法律的开放性和条件的优越性。避税地在法律上必须是开放的,即对进入避 税地营业或居住的法人和自然人统统不加法律限制。优秀的国际避税地一般具有金融 业发达、银行商业活动严格保密,外汇管制宽松等条件,并有配套的、宽松的海关条 例、银行管理条例等。特别对于想移居的跨国纳税人来说,适宜的自然环境、一流的 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也是应具备的优势。 (三)利用避税地进行节税的方式 1.信箱公司。“信箱公司”亦即招牌公司,指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 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文件”公司,招牌公司是典型的避税地公司, 它往往只有一个常务董事,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商业、创造、管理等活动都是在别处进 行的。国际投资者,主要是跨国公司,利用设立“招牌”公司的方式,把大量在其他 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该公司名下,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国际避税地设立招牌公司,然后透过招牌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虚设中转销售机构的方法。信箱公司通过虚假中转并转让定价,将其他地 方公司利润转到招牌公司账面,达到节税目的。 (2)招牌公司作为各种所得收益品收付代理。跨国纳税人为躲避对各种所得收 入征收的各类所得税,便将设在避税地的招牌公司作为收付代理,各种经营所得、劳 务所得及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均由该招牌公司进行,将有关收入都转到避税地 招牌公司进行,将有关收入都转到避税地招牌公司的账上。而实际上货款的借出、特 许权的转让、货物的出售以及劳务的提供均不在避税地。 (3)虚设信托财产的方法。它是投资者把避税地招牌公司作为个人持股的信托 公司,然后把远在避税地之外的投资者的财产应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财产,资产信托人 与受益人均非避税地居民,这样信托资产经营所得就可归在信箱公司名下。 2.金融公司。这种公司是指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建立的关于贷款者与借款者 的中介机构,或是向第三者筹措款项的公司。企业或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投资或购置 不动产时,暂时需要的大量的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过 投资公司解决。而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 3.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按性质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公司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 第二种是私人投资公司;第三种是所谓的“离岸基金”,同避税地其他领域的活动一 样,银行在“离岸基金”上起着重要作用,通常银行集团是“离岸基金”的母公司。 “离岸基金”是流动性很大,非常灵活且又非常复杂的机构,其常见的结构是:投资 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典型的投资者,当他们选择并建立离岸基金后,就会通过基金直 接或再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地把资金投向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 4.保险公司。它主要是指受控于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集团的保险公司。近年来 许多大的公司集团纷纷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险公司,其原因是: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可 以减少要缴纳的费用;受控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损失,甚 至承担全部损失,而受控保险公司自己则可以在外部再保险市场上取得足够的补偿。 受控保险公司也是跨国公司节税的手法之一。 5.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主要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它们的业务包括 购买、销售和其他如租赁等的交易。通过建立贸易公司进行节税的典型模式是:甲国 的产品生产公司把产品销售给建立在避税地乙国的贸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国贸易公司 把产品转售给两国的顾客,并从中留下一部分利润。跨国企业选中建立贸易公司的地 方,往往是没有税收协定的像香港、百慕大等这样的国际避税地。为了达到避税目的, 现今的贸易公司在避税地往往也有一些真正的业务,并且避免与高税国公司过于紧密 的联系。 6.服务公司。这种公司可以起一个企业总机构的作用,有时也可以起一个持股 公司的作用。利用服务公司进行节税的手法是:在某个国际避税地建立服务公司,然 后通过向避税地的服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等来转移资金,来避免高税国征收公司所得 税。此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在避税地服务公司工作来避免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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