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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个人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5/2001信息】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财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 业应交、已交、多交或欠交的土地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实现转让收入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退回多缴税款时 (1)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 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会计分录处理 (1)计算出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50000 (2)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50000 贷:银行存款 85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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