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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节税及其策略

录入时间:2001-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1信息】 公司节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要求和经 营活动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一种高级 财务管理活动。 公司节税有利于纳税人减轻税负,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扩大生产规模和改进生产 技术,同时也相应地扩大了税源。由此可见,节税对税务部门来说,是间接“开源”, 对纳税人来说,是“节流”,征纳双方互相受益,各有所得。 一、筹资中的节税策略 筹资是公司获利的基础和前提。如何使筹资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除了采用科学 的预测和决策外,还应考虑筹资过程中的纳税因素,它将直接影响筹资成本。 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融资租赁等多种途径。 吸收投资包括吸收国家投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后者又包括联营形式、合营 形式和合作形式,企业如果选择合作经营的形式吸收投资,对于企业来说,减轻税收 负担更为有利。合作经营形式吸收投资,是在某个基础上进行合作,合作各方是独立 的纳税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若是中外商组成独立法人的合作企业,对于中方企业来 说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如: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组成合作企业,如果属 于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可以免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 值税;如果取得自营产品出口权,出口产品可享受零税率,如果是生产性企业,可享 受“两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首先要确定注册资本额,注册资本额的大小关 系到企业交纳所得税额的高低。如果确定的注册资本额较小,而所需的资金又较多时, 公司可以通过负债解决所需的资金,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的扣除项目,可以享有所得 税的利益。 发行债券是筹集借入资金的重要方式。从纳税的角度来考究发行债券筹资方式, 其最大的优点是利息列入费用,实质是国家负担了一部分利息。借款的利息同债券一 样,是由税前收益支付的,而且借款利息往往低于债券利息,使其筹资成本更低。 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公司的后续举债能力,并免遭设备过时 的风险。而且租赁的限制条件少,租金可以在整个租期内分摊,但其资金成本较高。 二、投资中的节税策略 投资者最关心的是税后利润,而税后利润为税前利润与应纳所得税额的差额,应 纳所得税额是税前利润的抵减项目,对于税后利润来说,它也是一种成本。 企业在考虑应纳税款选择投资方案时,主要应从投资基础、投资方式和投资形式 上考虑。 投资基础的选择方法是:在确定的各种方案投资效益基础上,加入全部纳税额, 计算最终属于本企业的投资效益,从中选择最终投资效益最高的投资项目。例如,可 考虑“三来一补”项目。对从事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外商采取“三来一补”提供的 材料、零部件、设备免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经加工出口后可享受免纳 国内生产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选择何种投资方式时,不仅要考虑投资的实际效益,还应从纳税的角度分析企 业所能取得的潜在效益。如公司为实现某项新产品的投产,可以购买一套全新的生产 线,或者购买旧的生产线,也可以通过兼并其他企业形成相应的生产能力。 投资形式的选择常在关联企业中运用。当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或是企业集体的 内部投资,需要从纳税的角度选择股票投资形式,或是贷款投资形式,一般情况下, 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判定投资形式的标准。 三、营运中的节税策略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投资后,其经济活动进入营 运周转阶段。其间的节税策略包括两个方面——成本计算和定价。 成本计算中的节税包括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和费用分摊三个方面。存货计价的方 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辨认法、 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等。利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 成本不同,实现的利润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企业可根据不同的营业状况、选择 适当的方法计算存货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折旧年限及每年计提的 折旧额的确定,当折旧总金额一定时,折旧年限短,年均计提的折旧额越多;折旧年 限长,年均计提的折旧额越少。企业选择折旧年限时,除了要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 限,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等要素外,还要考虑纳税的因素。公司的费用开支应首先划分 应列支的期间,然后通过账户的调整,将费用转划为资产或负债。这在客观上调节着 公司的费用,进而调节利润,调节应纳税款,达到节税的目的。 定价是指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使公司能够获得尽可能高的实际利润,而又不影 响销售。定价必须考虑成本的高低,而应纳税款又是商品完全成本中不可少的一个重 要因素。因此,定价时必须考虑价内税和价外税等因素。商品价格为成本、利润及流 转税款之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税负较低的公司存在着定价优势。定价存在 于一切企业之中,但定价在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等关联企业中尤为重要。因此,利用 不同税区的差异和不同产品税率的差异不失为节税的一条途径。 四、税后利润分配中的节税策略 通过上述各个阶段的筹划,公司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经济活动,实现预计的应纳 税所得,只须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税后利润的分配阶段需要 进行纳税筹划的是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方式,尤其是股份制企业股利的分配形式影响 到各个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发放股利的形式不同,股东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公司在分配决策时,考虑到股 东最大利益,最好少用现金股利形式,而应采取送红股办法,这样股东在市场出售股 票的收益,一般会大于现金股利收益,而且目前国家对股票交易所得未征个所税。这 样处理对股份公司账面影响不大,是可行的。也就是,公司如果发放现金股利,股东 应按所得股利额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股票股利,股东所持有的 股票股利实际上是股东获取现金股利,然后再用现金购入股票的简化形式。但对于股 东来说,虽然同样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当股东将其股票在证券市场出售变现得到股 票交易收益后,可实现一举两得。对于公司来说,既按期发放了股利,保持了公司的 信誉,又增加了股本,不致流失营运资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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