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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产抵偿银行债务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1-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1信息】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一些企业步履 维艰,亏损严重,或因资金周转困难,出现了不能支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的情况。 银行为尽量减少损失,往往采取以借款企业的资产抵偿债务等收账措施,2000年9月, 笔者曾接受一家银行的税务咨询该银行于1998年4月借给某建筑公司流动资金1000 万元,迄今已逾期一年多没有归还本金,经银行多次催要,建筑公司表示愿用其闲置 的一幢办公楼抵顶所欠银行的贷款(含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银行为不 受损失,初步同意接受该抵顶方案,并欲将该办公楼以市场价格对外出售。对此,我 们就其中的纳税事宜进行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 售不动产要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如果银行先用债权抵顶换得该建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于建筑公 司来说,其用不动产抵账,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就此行为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银行 将来销售该不动产以收回贷款时,对银行来说又再一次发生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 产的行为,依照规定,同样应缴纳以下税费(假设以市场价格1000万元成交): 营业税:1000万元×5%=5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0万元×7%=3.5万元(假设适用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50万元×3%=1.5万元 以上三种税费共计55万无(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采用上述方案,虽可以收回1000万元的逾期贷款,但要另外支付55万元的税费, 银行实际只能收回945万元的货币资金。 如果银行改变一下抵账的方式,先与建筑公司达成办公楼抵顶所欠银行贷款的财 产保全协议,然后联系买主将此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直接由建筑公司卖给联系好的买 主或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委托拍卖(银行应持有建筑公司的委托拍卖授权书),建筑公司 则用销售该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偿还银行的贷款。这样,银行实际可以全额收 回1000万元的货币资金。在本例中,银行通过改变抵账的方式,就可以节约税费支出 55万元。 目前,以资产抵偿债务的现象比较多,在具体处理时,企业应通过税收筹划,合 理地选择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税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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