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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应遵循八项原则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自今年1月5日以来,《中国税务报》筹划 周刊介绍了大量筹划理论和成功案例,许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 机构对此表示出巨大兴趣,也获得企业普遍关注和逐渐认可。特别是大连智通税收筹 划研究所依托网络开展税收筹划已发展3000多个会员,并计划在全国建立100家网站, 显示出税收筹划发展的良好势头。税收筹划的市场前景从理论上讲是很大的,可以 说任何企业都需要它,从实践上看主要受到依法治税力度和从业人员素质的制约。随 着市场改革的深化,企业制度的更新,以及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依法治税 大环境的形成,面对着这样一个颇具发展前景的新兴服务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 人员要努力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切实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笔者认为,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认真坚持下列八项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服务项目,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筹划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承 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因此筹划人员只有深入研究各国及我国税收政策法规,十分熟悉 和全面掌握不同国家和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制结构、税收法规及其差异,才 能用好用活用足政策,依法筹划,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避免出现筹划的重大失误。 坚持合法性原则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二是效益性原则。因为税收筹划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尽可能降低税 收成本获得更多的经营收益是所有纳税人的欲望。效益性集中体现为减少税金支出和 推迟纳税时间,为此要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企业性质、从属机构、 投资方向、注册地点、纳税主体和纳税身份,使之成为税负最低的纳税人;对不同的 生产经营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以求享受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有利的税率和课 税环节;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 充分利用税法可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推延纳税期,选择资金营运的最佳配置;着 眼效益性原则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 三是整体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筹划人员必须确立整体观念。整体观念主要是 指企业涉及的所有税种,在分别对各税种进行筹划时,要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主体税 种对其他税种的影响,如果独立审视某一税种筹划方案可能是最佳的,而从企业整体 税负来看却不一定可取,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可能会导致其他税种税负的升高,从 而引起整体税收成本的增加。这就要求筹划人员在选择确定税收筹划总体方案时,应 将各个税种的不同方案采用多种组合进行综合评估,然后选择整体税负较轻的筹划方 案。考虑整体性原则是税收筹划效益性的关键。 四是持续性原则。对一般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具有持续存在的特性,这样也必 然使税收筹划体现出持续的特征,因此要求筹划人员进行筹划时,要了解筹划期间的 前期和后期的税收政策和纳税情况,也就是说,既要考虑筹划期间上联以前会计期间 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筹划期间下延后面会计期间的延续问题,不能只仅仅考虑筹划 期间税额的减少,而不考虑这种减少对其他会计期间的抵消效应,可能导致更多纳税 金额的发生。 五是操作性原则。税收筹划的操作性包括总体操作思路和具体操作方法两个方面, 筹划的总体操作思路包括: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筹划期间的经营方针目标、纳税主体, 筹划的经济事项、税种、目标、依据的税收政策法规等。筹划的具体操作方法应具 有较强的技巧性,并体现可选择性,通常包括各种方案的预测方法,在开展静态和动 态的可行性论证后进行全面地综合评估,最后确定被选方案。 六是适用性原则。税收筹划如果违背税法规定和脱离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是不可 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所设计的方案必然是失败的方案。适用性是检验筹划方案是否成 功的主要标准,要使方案具有适用性,筹划人员除了精通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具有极 高的税收专业水平和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外,还应在筹划中深入了解和掌握纳税主体 的企业类型、行业前景、经营范围、资金实力、技术状况、产品销售市场、销售成本、 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机构设置等条件,从事行业和所处经营环境的税收政策,以 及筹划期间的筹划目的。在方案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使所设计的方案符 合被筹划的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具有适用性。 七是服务性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中介机构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有着极大的潜在 商机,如何通过营销拓宽市场,优质服务是关键,要防止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 背离服务宗旨。对于目前暂时没有为中介机构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客户,也应满腔热 情、真诚地做好服务,随着市场环境的改观,企业经营生产的发展,自然会成为我们 的客户,实际上是一种潜在效益;对于有些较为困难的企业,更应体现我们服务的宗 旨,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渡过难关赢得一个生存和发展的 空间,取得纳税人的信任;充分依托网络开展咨询和政策法规解答的服务可以经常与 纳税人沟通,成为他们的朋友,从而引起公众关注,得到社会认可是我们服务的最终 目的。 八是风险性原则。税收筹划是以降低税负为目的,是受国家保护的合法行为。而 避税虽然属于非违法行为但有悖于税法的立法宗旨,是不受国家保护的。至于变着花 样偷税、逃税、骗税更是非法的,在实际筹划过程中有时很难分清税收筹划与避税、 偷税、逃税、骗税的区别,因此税收筹划应十分重视风险存在,决不允许税收方案隐 含着或显露出非法性和欺诈性。要做到有效防范风险,筹划人员首先必须精通和准确 理解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同时掌握企业经营过程中涉税范围,防止出现理解差异而产 生的偏差;其次税收法律法规在一定时期有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但也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因此,税收筹划要十分注意及时掌握最新税收 法规信息,以便进行合法有效的筹划工作;此外,在筹划中依据的税法必须具有权威 性和有效性,不能把过期失效的法规当作筹划的依据。或随意变通税收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原则。总之,只有高度重视筹划风险,才不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承担风险。 (ap20001202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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