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费支出的节税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旅费的节税规划,重点在于如何使旅费支
出最大化,以及如何避免旅费被稽征机关剔除,借以减低课税所得,以达到节税效果
的目的。所谓旅费,是指企业为营业目的,常须派遣员工外出执行业务,因而支付交
通费及膳宿费等费用者而言。对外向型经济来说,与外国贸易往来频繁,派遣员工出
国考察及推展业务,应聘雇外籍人员,常须花费一笔相当庞大的旅费支出,甚至企业
营业成本中,亦占甚重要项目。吾人在末谈到租税规划以前,宜先了解旅费的认定条
件,国内、外出差旅费及外籍人员出差旅费的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一、旅费的认定条件
旅费支出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予认定:
(一)应与业务有关
旅费支出依查核备则规定,应提示与营业有关的证明,所谓"与营业有关的证明",
凡经提示足以证明其出差与营业有关的证明文件者,均可核实认定。国内部分,应
提示载明出差任务,前往地点及出差期间派遣文件及出差报告。国外部分如派遣外籍
职工出差国外,应提示派遣文件等,均可核实认定。
(二)应取具合法凭证且未超限
旅费支出应取具合法凭证,始准予认定,否则虽有支付事实,仍不予认列;又旅
费支出依查核准则规定,有最高限额的认定标准,超出部分不予认定。分别就交通费
及膳宿费说明如下:
(1)交通费
按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分别列示应取具的凭证如下:
交通工具 凭 证 内 容
飞 机 机票收据或航空公司出具的搭乘证明或证明出境证
轮 船 舱票或轮船公司出据的证明
火车汽车 出差者的证明
计程车 出差者的证明,但包租者应取具车行证明及出差者证明
企业一般员工,若以自行车辆出差,按行车里程给付交通费者,除机车部分可按
实列支外,如属汽车部分,其在市内或郊区出差旅费,以不超过按照相当里程计算所
需计程车资为限;若属长途,以下超过相当里程火车或汽车最高票价为限。此外,企
业因业务实际需要,与其雇用的外务人员签定合约,利用外务员自有机动车辆(包括汽
车、机车)访问客户推销产品,经约定由企业补贴。汽油费、修善费、停车费、过桥费
等,可凭合约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实认列营业费用,免视为外务员薪资所得,但不包括
车辆牌照税、保险费及折旧在内。
(2)膳宿计算
分别就国内外出差应取具的凭证列表如下:(表略)
(三)非属定额补助
企业支付员工的出差旅费,应按第(二)项说明取据及列支标准实报实销,若采取
定额补助方式,则应列为员工薪资办理扣缴,不列报为旅费,例如按期定额给付董事、
监察人或执行业务股东的车马费,或给予员工上下班的交通津贴,均应并入薪资。
但企业未备交通工具,经购买车票交由通勤员工乘搭交通工具的用者,是执行工作必
须支付的费用,按实报销,免视为薪资所得扣缴税款。
二、外籍人员旅费列支
(一)企业聘雇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依聘雇契约约定由企业负担下列旅费者,得以
当期费用认列:
1.本人及眷属往返旅费。
2.本人返国度假所支付旅费。但眷属返国度假所支付旅费,是属补助费性质,应
按薪资列帐,并依规定合并该外籍人员薪资所得扣缴税款。
(二)外籍专家来华工作,仅支领膳宿什费日支费用而无其他报酬者,符合下列标
准,可免视为该外籍专家所得,并按当期旅费列支:
1.来华工作时间不超过90天。
2.聘雇合约中订有几支标准。
3.专家报经济部核准之外籍技师或技术人员。
4.日支费在一定范围内(若超过,则应并入薪资所得扣缴款)。
至上述人员来华往返旅费,如是按实报销支付者,免按薪资所课税。
(三)为使读者更进一步明了聘雇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有关旅及其他费用认列原则
列表如下:(表略)
三、节税策略
基于上述说明与分析,笔者以为旅费支出的节税规划,有下列种途径:
(一)选择有利的列支标准
国外出差膳宿什费列支标准有二种可供选择:(1)比照公务人员国外出差旅费日支
生活费标准;(2)自行订有宿费检据报销办法,如果企业自行订有宿费检据报销办法,
且其宿费列支标准较公务人员国外出差旅费规则日支标准还要高时,可考虑采用宿费
部分核实列支,膳什费部分按前述日支标准五成列支,否则,应以膳宿什费按前述日
支标准金额认列方式列支,较为有利。
(二)归属适当科目列支
旅费仅包括交通费及膳宿什费,若出差员工代表企业馈赠物品或因公支付的货物
运费或长途电话费,均可用旅费以外的其他适当科目列支为营利事业费用,以免该等
费用被并入限额计算。
(三)以车票代替现金给付
补助员工上下班的交通津贴,应采购置车票方式交由员工通勤使用,可免列为员
工薪资所得课税。
(四)超限部分转列薪资
交通费及膳宿什费应尽可能在规定限额内列支,如果列支旅费超过规定标准,超
限部分可转列薪资费用办理扣缴,以免遭受剔除,借增加费用减少课税所得,以达节
税目的。
(五)核实列支董监事车马费
定额给付董监事车马费,应列为董监事薪资所得并依法办理扣缴,如果企业因事
实上的需要,其董监事必须不定期自外埠居住地至该事业所在地稽核或视察业务时,
则其旅费应按实报实销方式列支不要以定额方式支出,以免视为董监事薪资所得。
(六)取具合法凭证并注意限额
旅费的认列凭证有外来凭证(如机票、旅馆发票)及内部凭证(如经手人证明),均
应依规定取得及保存。如果利用外务员车辆访问客户推销产品,更不要忘记订立合约
及取得原始凭证。此外,有关的限额也应注意,以免超额而遭受剔除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