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集团请税务师“会诊”
录入时间:2000-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0信息】 九月秋高气爽,硕果累累。汇中集团公司
的财务会计张伟与维益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赵红结婚了。婚礼上,李董事长举杯庆
贺说:“现在好了,我们有内当家,不怕税务局补税罚款。有了‘火眼金睛’的税务
师为我们会诊,再也不会用错税收政策被罚几十万。我宣布从今天起聘请赵红同志为
公司税务代理员。希望你们比翼双飞,事业有成。”
10月2日,赵红与同事张娜一起来到汇中集团公司,对公司9月份增值税纳税
情况进行审查,公司申报当期销售收入13742780.35元,增值税销项税额
2336272.66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49050.60元,期初存货已征
税款抵扣72600.09元,无上期留抵税额,申报当期应纳增值税
514621.97元。
经过5天的代理审查,一份详细的税务代理审查报告摆在了李董事长的桌上。经
查公司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涉税问题:
1.江苏省响水县召开“荷花节”经贸洽谈会,公司赞助捐赠空调20台,每台
成本价5000元,总额10万元,当月空调同型号不含税售价5600元,财务上
按成本价冲减产成品,并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铸件265000元,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8份,合计抵扣进项税额1.5万元。8份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均
盖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戳记,但无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的财
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集团公司耗用自来水公司水费68.46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来6%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1076元。当月工资表反映扣职工水费38960元
(不含税),公司食堂、幼儿园、医务院、浴室、招待所等生活福利部门用水187
237元(不含税),非生产部门用水合计226197元。集团公司按13%作进
项税额转出29405.61元。
4.“财务费用—贴息收入”明细账中记载,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贷:
财务费用,内容为公司购进货物对方允许公司少支付的货款,公司将少支付的这部
分货款冲减了财务费用,实质上是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一种折扣。公司当期贴息收入
冲减财务费用合计182950元。
对上述四个涉税问题,赵红、张娜在税务代理审查报告中给予了调整说明。
1.县政府召开“荷花节”经贸洽谈会公司捐赠的空调,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
计提销项税额,公司少提销项税额20×5600×17%=19040元。
2.外购铸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均没有小规模
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
印必须齐全,既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戳记,又要有自己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
章,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司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万元。
3.外购水取得的自来水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1076元。由于
自来水公司实行简易办法定率征收增值税,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亦按6%抵
扣,公司将生活福利部门耗用的水,按法定税率13%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4
05.61元计算错误,应转出进项税额226197×6%=13571.82元,
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15833.79元。
4.取得贴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182950元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
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贴息收入是一种折扣行为,折扣中所含的进项税
额纳税人并没有支付,因此,公司少支付货款的贴息收入所应承担的进项税额应予转
出。少转进项税额182950÷1.17×17%=26582.48元。
经计算调整,公司9月份应纳增值税为514621.97+19040+15
000-15833.79+26582.48=545910.66元,应补缴增
值税31288.69元(545910.66-514621.97)。
李董事长看后满意地说:“有了你们的会诊,纳税上我们再也不用愁了,更不用
担心被罚了。”赵红、张娜也会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