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常用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5-05-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8/2005信息】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规
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企业理财
行为。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对客观低税环境的利用,即
企业在现有组织结构和经营条件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对投融资方式、成本核算方法、
收入归属期限的选择和控制等来实现减轻税负、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
广义的税收筹划除上述外,还包括企业通过兼并等方式,扩充其组织结构、充分利用
税法对企业结构重组的有关税收优惠措施,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营运资金的目的。
一、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一)充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
第一,熟知国家税务减免政策。国家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税务政策,企业在选择
行业进行投资时应事先作好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例如,外商
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
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纳税收优惠等。第二,选择再投资享受税务减免。根据规
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
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在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再投资创办选进
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第三,选择税务减免金
融投资。我国税法就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相反,重点建
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就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出于税务上的考虑,当国债
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购买国债是基于税务筹划的理
性选择。
(二)支出尽量费用化而非资本化
在遵守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将各种支出费用化而非资本化可有效降
低企业利润,节约所得税费用支出。主要可行的策略有: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
费用而非资本化为资产;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而非五五摊销法;固定资产
修理费采用先预提后修理办法等等。
(三)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
1.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选择。我国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计提坏账
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在企业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可供选用的方法有
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等。一般说来,采用账龄分析法
时由于应收款项发生的时间是客观存在的各账龄段上应收款项的数额是确定的,而坏
账损失率的估计通常又要兼顾账龄的长短,因而所计算的坏账准备数额是相对固定的。
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或赊销百分比法,在应收款项余额或赊销收入相对固定
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应收款项的质量、预期坏账的多少等,较为灵活地确定不同会
计期间的坏账损失率,从而达到纳税节约的目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出
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所以在现实核算工作中,存货计价方法
的选择也是纳税人调整应纳税纳的有效工具。《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领用
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一般说来,在物价持续上涨和不动用
期初存货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以便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
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物价持续下跌和期末存货数额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企业
适宜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才能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
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则不但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
的均衡性,而且可以减少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
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该历史成本也是计提折旧的依据。企业购并时若固定资产重估的
市场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购并企业以市场价值购入时则可按购入价值入账,就同一
项固定资产而言,购并企业计提的年折旧额将高于目标企业的年折旧额,故而可获得
增加的折旧成本的税务抵免。但我国税法规定:只有当接受的固定资产中隐含的增值
或损失已经确认实现,才能按经确认评估的价值确定有关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否则,
只能以固定资产在原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即购并企业若是以股票换入的固定
资产,则无法获得该项税务抵免。此外,如果目标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多
提折旧使后期多形成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益缴纳所得税,购并企业反而因后期少提
折旧而增加税负。
4.恰当选择采购对象。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之分,选择不同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时,在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其购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务负担就较前者重。
二、税务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税务筹划要注意合法性。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必须遵守而不可超越的法定界限。对
于纳税人来讲,税务筹划是其享有的一项权利,而依法纳税更是应尽的一项义务,纳
税人不能滥用权利而忽略义务,换句话说,税务筹划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为
前提,税务筹划既然叫做“穿过流动沙漠的旅行”,就说明税务筹划和偷税、违法避
税之间的差别只有一线之隔,一不小心就会违反税法有关规定。当税务筹划严重的甚
至可能被定为偷税而被加以重罚,那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个前提
就是要注意筹划的合法性。
其次,税务筹划不只是刻意追求最低税负;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降低企业经营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方面,
纳税人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证税收筹划产生的效益大于实施这项计划所花费的成
本,这样,税收筹划的实施才有意义。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以整
体观念和系统思维去看待不同的筹划方案,注意整体综合性,注意税务筹划对企业的
投资、融资决策以及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影响。要始终围绕企业整体利益和企
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进行综合筹划、全面衡量,而不能仅就某一个环节或某一种
产品在某一个税种上进行单方面筹划。
再次,正确看待税务筹划的作用。税务筹划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并不是
无限制地减少,不足以使企业的效益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过高的期望值是不可
取的。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却企图通过税务筹划来扭转局面,
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税负相对减少,却不能使企业的经营活
动得到改善,应该把重点放在企业经营的优化方面。而那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企业
效益不错的企业,才应该是税务筹划的主力军,如果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
面、深入的理解和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
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进行有效而长期的税务筹划,并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
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的企业活动中去,使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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