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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解析篇):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税收筹划的内容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内容   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是指对什么进行筹划。研究税收筹划基本内容的思路是:研 究税负分布点--分析税负差异点--寻求最佳税负点。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 以下九点:   1.筹划税率   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税的税率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但是,税率低不一定等于税后利 益最大化。所以对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者最佳税 负点。   (1)筹划比例税率。筹划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的不同税率政策,分析其差距的 原因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可以寻求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 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规 定的征收率也有差别,工业企业是6%,商业企业是4%;消费税有3%~45%的 十档比例税率;营业税有3%、5%、20%三档比例税率。对这些比例税率进行筹 划,可以从中寻求最佳税负点。   (2)筹划累进税率。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税负差异,筹划累进税 率的主要目标是防止税率的攀升。其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攀升 的欲望程度较弱;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攀升的欲望程度较强。   ①筹划超额累进税率。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实行程度不同的超额累进 税率,所得越多,适用税率越高,纳税人的收入体现出一定的效应递减性。通过合理 地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状况,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 负。   ②筹划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在当今世界已经不多见。我国现行企业所得 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是33%的比例税率,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994] 财税字009号文件中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暂减 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下至三万元的, 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种税率实际是全额累进税率,税负明显的不合理, 在收入临界点存在边际损失明显大于边际收入的问题。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可以改 变这种不合理的税负状况。   (3)筹划其他税率。我国对某些税种实行定额税率,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实行的是差别定额税率,通过对这些税额的筹划,可 以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2.筹划税基。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主要因素。各种税对税基的规 定存在很大差异,对税基进行筹划可以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 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的安排,即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 减免税等方面获取税收利益。对税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1)税基递延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递延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可递延 纳税,等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取得了无息贷款,节约融资成本;在通货膨胀的 情况下,税基递延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有时可以防 止税率的攀升。   但是,与税基均衡实现和即期实现相比较,税基递延实现有时也会造成多纳税。   (2)税基均衡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在有免征 额或税前扣除定额的情况下,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适用累进税率 的情况下,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税基即期实现相比较, 税基均衡实现有时也会导致税收利益的减少。   (3)税基即期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可以 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均衡实现相比较,税基即期实现有时 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4)税基最小化。税基总量合法减少,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   3.筹划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降低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 税收优惠越多,税后利益就越大;但是,税收优惠最大化不一定等于税后利益最大化。 对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可以获得税后最大利益。   (1)筹划减免税。国家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几乎在所有税制中都规定有 减免税政策,尤其是主要税种的减免税政策更多,这形成了税负的许多差异。研究各 税及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条件以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通过合理地安排,可以取 得明显的税收利益。   (2)筹划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 设备用新增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等税收政策,具有许多税收优惠条件,对这些税收优 惠政策进行筹划,可以取得税收利益。   4.筹划纳税人。有些税种对纳税人的界定有一定差异,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某 些有同样行为的主体不纳入征税范围。所以对纳税人进行筹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避 免成为纳税人,免除纳税义务。但是,避免成为纳税人不一定就能实现税后利益最大 化。对纳税人进行筹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取税收利益。   我国有些税制对纳税人范围的认定有一定差异,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只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征税,在其他地方使用的土地不征 税;房产税规定,只对在城市、县城、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的房产,以及不在城镇 的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房产征税,对在其他地区的房产不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 占用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对外资企业不征税。对这些纳税人政策的差异进行筹划, 都可以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5.筹划不同经济业务的税负结构。纳税人不同的经济业务往往缴纳不同的税种, 形成不同的税负结构,进而影响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对税负结构进行筹划,有利于实 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一般情况下,应当将缴纳税种少、总体税负最低的经营业务作 为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例如,代销与经销业务的税负结构不同,财产自用与对外出 租的税负结构不同,从不同的纳税人购进货物税负不同,将财产销售后对外投资与直 接对外投资的税负不同等,都会影响税后利益,都应当进行筹划。   6.筹划国际税收管辖权。各国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进而直 接影响着跨国纳税人的税负状况,所以对国际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可以取得明显的 税收利益。   (1)筹划避免双重征税。在各国税收的管辖中,多数国家奉行属地和属人双重 税收管辖权原则,同时,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又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或者单方面规 定,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但是,各国在避免双重征税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有利于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2)筹划跨国纳税人。各国对跨国纳税人中的居民一般规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对非居民规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但是,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有 的国家规定超过一定的居住时间如三个月、半年、一年期为标准,也有的规定以是否 有永久性住宅为标准。所以跨国纳税人在一国居住的时间或是否有永久性住宅,就成 为税收筹划的内容之一。   7.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尽管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呈现明显的国际 化趋势,并且要求税收协调的领域也明显增多,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例宏观 税负及税负结构完全相同的国家或地区,即各国或地区之间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税负 结构都有差异甚至有较大差异。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投资经营或者工作会承 担不同的税负。一般情况下,在宏观税负低或者税负结构有利的国家或地区投资经营 或工作,缴纳的税收就少。但是,在宏观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投资经营或工作不一定 能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所以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进行筹划,研究分析税负 的差异所在,有利于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尤其是在各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情 况下,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进行筹划,是所有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负;   (2)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结构;   (3)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体税种。   8.筹划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由于税法对依法纳税以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认定有许 多条件,如果不能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这些条件,就会导致非故意性的税收违法,进 而造成补税、罚款的有形损失和判刑、公示的无形损失。所以避免因税收违法而造成 的损失,也应当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对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税收筹划,应当研究 各种纳税义务履行的具体条件、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具体认定条件、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对纳税人税后利益的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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