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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三)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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