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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关税纳税筹划案例——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4/2004信息】 第二节 关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关税法规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 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 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以 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对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 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 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有特殊情形,货物的完税价格可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 法估定。   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完税价格如果高税负则重,如果低税负则轻,所以征纳双 方对关税价格都极为关注。由于关税弹性较大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有从量计征 和从价计征两种计税办法。另外还有些物品采取从量和从价混合计征的办法。从量计 征适用的范围比较小,从价计征适用的范围宽。   凡是适用从价计征的物品,其税基是完税价格。在纳税筹划上,要想方设法降低 税基,即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比较低,运输及杂项费用较小的货物进口,以降低 完税价格;另外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在纳税时,可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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