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 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 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课税,转 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 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