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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资源税的筹划——资源税的减免规定

录入时间:2004-0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2/2004信息】 九、资源税的减免规定   资源税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 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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