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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资源税的筹划——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4-0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2/2004信息】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必须正确核定课税数量。根据规定,课税数量的确定分以 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不能准 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未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算纳 税。   4.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的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税务机 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为课税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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