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法规——收入总额的确认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五、收入总额的确认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下列各项: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
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
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
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
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
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
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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