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国际纳税筹划方法——国外购销纳税筹划方法
录入时间:2004-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4信息】 第五节 国外购销纳税筹划方法
一、购货折扣从购货额中扣除
国外一些生产厂家要求特约经销店以自己定的批发价出售商品,作为对经销商的
回报,给予一定的返利——购货折扣。
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购货折扣允许在折扣处理方法上作选择。这些处理方法中,
最能起到节约税收的效果的是将购货折扣从购货款中加以扣除的方法。现将用此法
和不用此法的计算作一比较,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方法使库存商品降低,有利于企业
节约税收。
例如:某生产厂家某商品期初库存数量为50万个,单价为10元;当期购进100万
个,单价11元,购货折扣率为3%;期末库存额为40万个,库存的评价方法为:总平均
法。
采用购货折扣额从购货款中扣除的方法
本期购货单价为=(500000×10+1000000×11-1000000×11×3%)÷(500000
+1000000)=10.45(元/个)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400000×10.45=418(万元)
采用购货折扣额不从购货款中扣除的方法
本期购货单价为=(500000×10+1000000×11)÷(500000+1000000)=
10.67(元/个)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400000×10.67=426.8(万元)
从上面结算方法比较后可以看出,后者期末库存商品多88000元。采用购货折扣
从购货款中扣除的方法,可以使库存商品价值评价值降低,有利于企业节约当期的税
收。
二、将期末销售折扣作为未付款处理
对销售折扣的处理,国外税法主要有两种规定:一是销售折扣的计算标准由价格
和销量确定,并且计算标准通过销售合同或其他方法向客户说明,销售折扣额作为出
售货物的费用,允许在税前列支。二是如果计算标准未事先说明,则销售折扣在通知
客户销售折扣的具体数额时作为费用列支。
上面两种方法,从节税角度出发,企业最好利用前一种方法。因为,如果销售折
扣的支付标准确定为通知客户的具体金额,那么,期末尚未付出或尚未通知客户的那
部分的销售折扣就不能作为未付款处理,这样对企业来说,增加了所得税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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