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发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发票的取得
录入时间:2003-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2003信息】 八、发票的取得
为了便于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支付货款,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
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
票;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或者
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
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