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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税收法律责任——欠税行为、行贿行为及处罚

录入时间:2003-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3信息】 六、欠税行为及处罚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 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 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回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 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税款。   七、行贿行为及处罚   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依照《刑法》行贿罪追究刑事 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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