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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纳税筹划的原则——保护性原则

录入时间:2003-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2003信息】 二、保护性原则   企业的账簿、凭证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重要 依据,也是证明企业没违反税收法律的重要依据。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的 应纳税款额在10万元以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应 妥善保管好账目、记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确保其完整无缺,保管期不得短于税收 政策规定的补征期和追征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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