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纳税筹划的原则——保护性原则
录入时间:2003-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2003信息】 二、保护性原则
企业的账簿、凭证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重要
依据,也是证明企业没违反税收法律的重要依据。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
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的
应纳税款额在10万元以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应
妥善保管好账目、记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确保其完整无缺,保管期不得短于税收
政策规定的补征期和追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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