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转让定价概述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一、什么是关联公司
由于转让定价纳税筹划主要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所以为了搞清楚纳税人怎样运
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必须明确关联公司的定义。什么是关联公司呢?我们
认为,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在管理、控制、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公
司。它包括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
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联属企业、受控制的外国公司和基地公司都是关联公司的
不同形式。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有以下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者控制关系;②直接或间接
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③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以上所述,关联公司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有下列之一关系:①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
以上的。②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③企业与另一
个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
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④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
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包括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⑥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包
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⑦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
(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⑧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
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什么是转让定价筹划法
在关联的各公司之间、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由于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
实行转让定价可以导致收入和费用在有关各方之间的分配,即使在非关联公司之间,
由于利益的关系也存在通过转让定价进行收入和费用分担,以此减少税收负担的可能。
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
方为了均摊利润或者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
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
而进行的产品和非产品转让。
转让定价筹划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公司和公司之间、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由于
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者行政关系,为了减轻按照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
担,共同获取最大的利润,实行的某种以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
产品,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
于或者是低于市场上供求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缴纳税收甚至是不缴纳税收的目的。
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当卖方处于高税负而买方处于低税负情况下,其交易价格就以低
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而当卖方处于低税负而买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下,其商品交
易价格就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方法进行。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以等量的利润在不同所有
者身上,以适用不同的税率造成税收的减少,还可以在等量利润适应等量税率的情况
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而且效果更佳。
转让定价筹划法所采取的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相比要复杂得多。它的确定不仅要
考虑制定一般价格要考虑的因素,而且还要涉及各公司之间、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相对
独立的利益,在跨国纳税人进行定价时还要考虑到二个或二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制度、
市场状况、竞争水平以及政府间的关系等,因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可变性。确定转
移定价价格的主要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四种:①以内部成本为基础的价格作为定价的基
础。②以销售中心在制造购买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简
称实体成本法。③按照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简称标准成本法。标准
成本是指当有效使用劳动和材料时,应当符合一种定量的产品单位成本,它常常是通
过一个管理完善的工厂中投入产出比率的管理研究确定的。以上三种以成本为基础的
转让定价必须使转让方和接受方明了转让价格的意图和利益关系所在。否则,以产品
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就会造成利润冲突,最终导致转让定价失败。④以市场为基础
的价格作为转让定价价格,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又称为外
部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二是为包括间接费用和利润在完全成本上加一笔加价,又称
为成本加价。这两种方式都是以市场为基础确定对内、对外交易的产品价格,在国际
上被称为双重定价。双重定价可以有效地满足买卖双方的需要,它既能保护独立经济
实体对外的经济利益,又能使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之间互不损害相互利益,因
此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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