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依法纳税仅是纳税人的义务吗
录入时间:2003-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3信息】 第三节 依法纳税仅是纳税人的义务吗
我们知道,依法纳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
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我们只有在对依法纳税有正确了解的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地把
握纳税筹划的实质与作用。一般人对于依法纳税的认识仅停留在纳税人的义务层面上,
认为“凡是应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这种观点是极其有害的。
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永远是相伴而生的,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没
有义务的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两个角度对依法纳税进行重新
阐述。从义务角度说,依法纳税要求纳税人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从权利角度说,
依法纳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稽征,不能随心所欲,同时也表明,纳税人有权在税法允
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因此,我们提出“凡是应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凡是不
该纳的税,一文不要多”,这就使得依法纳税变成了一把双刃剑。
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权力的越位要求纳税人利用依法纳税的武器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税务部门一到预计税收任务完不成的时候,就由领导带队,深
入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人家已经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以后,还要求其再预
缴或多缴一些,美其名曰企业应为国家多做贡献;还有的税务部门为了顺利完成全年
税收任务,将本应该在当年抵退返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反挪到以后年度抵退返还,并将
这一做法当成保收增收的特殊手段和工作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由此看来,如果一味强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而不考虑其权利,任由税务机
关根据需要征税,则势必使得税务机关不注意征管水平的提高,只注重权力的滥用,
这时依法纳税便成为一句空话,因为税务机关根本就不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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