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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几个误区

录入时间:2003-06-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8/2003信息】 误区之一: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少 缴税   首先,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由于将纳税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 担层面,因而一部分纳税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缴税款,怎样做都行。纳税人的这种需 求,进一步引致中介机构纳税缴划行为的扭曲。现有的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实质是偷、 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是今天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筹划,暂时减轻 税负,明天税务稽查又将方案推翻,纳税人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还要加收滞纳金和 罚款,反而加重了自身税负,影响了自身的生产经营。   误区之二:纳税筹划主要应在税法上下功夫,弄懂税法的优惠,然后充分利用   弄懂税法当然是纳税筹划很重要的一步,但弄懂税法是不够的,具体的筹划却是 要通过税法之外的因素来实现。例如,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原材 料和固定资产的采购。通常,采购合同会出现如下条款: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 开具发票。这种条款就有一定的税收陷阱,因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 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这根据合同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从而影响税收。其实这里的筹划很简单,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 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这便体现了合同在纳税筹划中的作 用。   虽然纳税筹划是关于税收的筹划,但这并不说明筹划的着眼点主要在税收上面。 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筹划的空间也很大。如通过企业的分立与合并进行筹划; 通过设立不同形式的从属机构进行筹划;企业筹资、投资、购货、营销的筹划等,都 是借助税法之外因素的具体筹划。因此,纳税、筹划功夫在税外,税法只是其中很小 的因素之一。   误区之三:纳税筹划最重要的是钻研税法漏洞,纳税筹划最好的方法是避税或偷 逃税   有人认为纳税筹划关键是钻税法空白、模糊之处,方法是避税或偷逃税。显然这 是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同时混淆了避税与偷逃税。从目的上讲,纳税筹划的根本 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主要内容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及实现涉 税零风险筹划四个方面。虽然避税筹划与偷逃税在结果上是相同的--少纳税,减轻税 负,都与税收立法相背,而且都是税务机关极力反对,并想尽办法进行控制的,但二 者绝不是一回事,二者区别在于:从性质上讲,避税为非违法行为,处于非法和合法 之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而偷税属于违法行为,是公然对税法的蔑视与践踏,应该 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经济活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复。因此, 纳税筹划应从整体来考虑。   (一)纳税人进行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正确衡量税负水平。不能仅盯住个别 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不仅注意税收因素,还要注意非税收因 素,综合衡量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方案应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 的最小化。   (二)筹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纳税人应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对企业来讲,正确的筹 划态度应该是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那种不一定税负最轻,但却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 的方案不失为一种可采纳方案。   (四)纳税人进行筹划应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选择筹划方案,不能仅把眼光盯在 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选择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 的纳税筹划方案。 (bg20030203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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