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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筹划方法选择

录入时间:2002-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2信息】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 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 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开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 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 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 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 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一、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 税收作为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活动,国家固然可以凭借其特有的政权地位,通 过立法,使得这种由国家直接参与的财产再分配成为一种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的法律 行为和活动。使依法纳税成为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即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 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但是纳税人并不是被 动地接受税法的制约,而是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税收征纳活动。一是参 与立法,二是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 负担,减少税收支出,增加企业盈利,允分行使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长期以来, 在我国由于治税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片面强调纳税人义务而忽视其权利的误区,政府 在税收上经常表现出来的“随意性”使企业在征纳关系上几乎成了“待宰的羔羊”。 长此以往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挖空心思”地在税收政策上做文章--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税法及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为税收筹划创造了客观条件。比如税法本身具 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规的内容,都 以简练为原则,不可能包罗一切,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之间往往出现 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讲,税收法规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规制度一样, 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 求税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讲, 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 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也是不现实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 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三、税收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使公司在受纳税约束的条件下,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 受和行使。税收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服从财务管理 的最终目标--公司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一般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 负,减少税收支出为目标。这是因为减少税负的同时往往也能带来企业价值的增加, 两者的变动是一致的,但若两者的变动不一致时,即税收负担的降低反而引起公司价 值的减少时,则应服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无条 件地追求减少税负,而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灵活运用以下原则: 1.全面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是相 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不着眼于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的总目标-- 公司价值最大化,只以税收轻重作为纳税方案的唯一选择目标,则可能导致公司总体 收益下降。其次,从全局出发的原则要求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着眼于公司整体税负 的下降,不能将目光仅盯在一个或几个税种上。 2.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是否经济可行, 这是因为虽然税收筹划降低了公司的税收负担,增加了公司的价值,但公司在进行税 收筹划时也有相应的成本发生。公司在税收筹划前一般需要向有关税收专家咨询甚至 要聘请有关税务专家为其策划;在税收筹划的整个实施期间,公司还要时刻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及税收法律的变化情况,以便即时修定和补充税收筹划方案,这些都需要一 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成税收筹划成本。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只有在减少税收支出 的收益大于其税收筹划的成本时,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 3.适时调整原则。 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是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然而税收筹划方案总 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公司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时 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发生了变化,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 也发生了变更,致使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已经过时,甚至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冲 突。公司就必须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变化及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变更,不断地修定补 充其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公司长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立足长远原则。 削减税收成本是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然而税收筹划这种利用税收法律 的不及所取得的节税效应,仅仅是取得短期利益的权宜之计。使用过度,就会导致公 司经营机制紊乱,并最终招致更大的损失,因而公司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这种行 为的实施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发展是否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机会损失。 四、税收筹划的思路 1.充分利用有伸缩性的税收条文。 因为税法规定的条文在实际执行时可宽可严,弹性较大,纳税人可以采用一些简 单的手法就可以实现税收筹划。 2.充分利用税法条文不明确性。 因为税法规定的条文不够确定或者不太完整,使人们对有些问题的认识存在多种 理解,在实际执行中模棱两可,纳税人往往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理解,如果纳税人的 这种理解得到了税务机关的默许,也就实现了税收筹划。 3.重组亏损公司来进行税收筹划。 因为税法规定,公司如果出现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 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赢利公司重组亏损公司,利用亏损公司的亏 损来抵消赢利公司的利润,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4.利用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的所得税法是按不同企业的性质分别制定的,这就使等量的所得因企业 性质不同而负担的税额不等。公司通过联营、租赁、合资、承包等形式,改变纳税人 的经济性质,最终就可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5.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及经营各种经济业务,从1980年开 始,先后开办了一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以及西部 大开发等,从税收上予以优惠,其主要内容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给纳税人更 多的好处,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国内不同地区的税收差距,为纳税人利用这种差距进行 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五、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最佳投资地点。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投资,公司管理者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 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优惠税率。例如,我国规定,革命老根据地、少 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 征所得税3年。而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 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地在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 区则为33%。 2.选择最佳投资产业和行业。 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 得税。例如,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有偿技术服务或者劳 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 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不久前联合发出通知实行税收优惠的新政策。 3.选择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 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向银行借款和 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特别是当公司获利能力 强,负债增加,所得税降低的幅度更大,公司获利更多。 4.选择最佳采购对象。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 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购买 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如果 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 税收负担较前者重。 5.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 按有关规定,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 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得到了递 延纳税的好处。 6.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 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 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 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假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 平均法。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利用关联公司转移定价。 关联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购销活动中以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常用 的方法为;关联公司间的压低定价,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商品交易采取抬 高价格的策略转移收入;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予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劳务提供 采取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计酬的方法转移收入;有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 规的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报酬或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收 入。 总之,关联公司采用各种办法控制转让定价以转移利润,就会造成赢利的企业不 一定赢利,亏损的企业不一定亏损的情况。 8.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虚设常设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一个场所。为了利用特区的各项优 惠政策,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实际上其业务不在特区进行,这样企业在非特区获 得的经营收入或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特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 通过向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u200203033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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