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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8/2001信息】 1.购买时的筹划 企业和个人在购买车船时,一般都会从价格、性能等方面进行考虑,而往往忽略 了这些车船将来可能缴纳的税款,实际上,这些税款也应该在购买车船时予以充分的 考虑。 我国对同一类船舶按吨位计税,使吨位多、收益高、负担能力强、享受航道等设 施利益多的船舶,多负担一些税款;使吨位小、收益低、负担能力弱、受益于航道等 设施少的船舶,少负担一些税款,以体现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税收政策。其税额见 表26-1: 表26-1 船舶吨位税额表 类别 计税标准/t 每年税额/(元/t) 备注 机动船 150以下 1.20 按净吨位计征 151~300 1.60 按净吨位计征 501~1500 2.20 按净吨位计征 1501~3000 3.20 按净吨位计征 3001~10000 4.20 按净吨位计征 10001以上 5.00 按净吨位计征 非机动船 10以下 0.60 按载重吨位计征 11~50 0.80 按载重吨位计征 51~150 1.00 按载重吨位计征 151~300 1.20 按载重吨位计征 301以上 1.40 按载重吨位计征 由表26-1所示,实际上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而言,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额,即 应纳车船使用税的税额随着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的增加而增加,吨位数越大, 适用税额也越大。正因为其适用单位税额的上述特点,产生了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相 对吨位数变化的临界点。在临界点以下和在临界点以上,吨位数虽然相差不大,但临 界点两边的税额却有很大变化,这种现象的存在便使纳税筹划成为必要。 假定有两只船,一只船的净吨位是3000t,而另一只船的净吨位是3001t (当然这种现象比较极端,也比较少见,但很能说明问题)。这样第一只船适用税额 为3.20元/t,其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00t×3.20元/t=9600元 而另一只船由于适用税额为4.20元/t,则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额的计算 如下: 应纳税额=3001t×4.20元/t=12604.2元 可见,虽然净吨位只相差1吨,但由于其税额的全额累进功能,致使其每年应纳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有急剧的变化。因而企业和个人在选择购买船只时,一定要考虑该 种吨位的船只所能带来的收益和因吨位发生变化所引起的税负增加之间的关系,然后 选择最佳吨位的船只。 当然经济主体在选择购买车船时,要注意的不仅是上面所说的内容,还有以下几 点: 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在购买运输工具 时,是购买机动车挂车加在原有机动车后面还是直接购买新机动车呢?这是值得权衡的。 同样的考虑适用于拖拉机,因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 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2.停用及时上报筹划法 我国的车船使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性质的税种,它仅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 车船是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的。 根据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 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但是停用后又重新使 用的车船,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因而如果企业和个人 的车船很长时期不使用时,最好上报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以获得免税优惠,如果企业 和个人不上报,即使该车船几十年不使用,也应该每年照常缴纳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到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但要使用时,应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在恰 当的时候开始使用已购置新车辆可以省去部分税款。 3.清楚划分筹划法 税法规定,如果一批东西适用不同税率,或有的征税有的免税,而纳税人不能准 确划分的,就会从高适用税额。因此,对纳税人来说,这时最好的筹划方法就是将适 用不同税目税率及免税项目的课税对象清楚地区分开,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 我国车船使用税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 如果能够准确核算,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划分不清的, 应照章纳税。 根据财税地字[1986]008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 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3条,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 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根据同一文件第13条规定,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有车辆,能划分 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假定某企业自己创办一所学校,该企业共有八辆3t的载货汽车,四辆乘人汽车 (每车可载25人),其中有两辆载货汽车经常在学校里使用,三辆载人汽车也基本 用于学校师生组织各项活动。如果不能划分清楚,则该企业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当地政府规定上述规格的载货汽车每净吨位60元,乘人汽车每辆320元): 应纳税额=(8×3×60+4×320)元=2720元 如果能够准确划分,则该企业每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6×3×60+1×320)元=1400元 可以节省税款1320元。 4.挂靠筹划法 我国税法中规定了一些车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如果企业或个人的车船能够以 这种免税车船的形式出现,无疑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当然,许多企业和个人使用车船 并非从一开始便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和个人为自己创造条件,来 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节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即为我们经常所说的挂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 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各种消防车船、洒 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可以享受免 税优惠,如果企业或个人的车船以恰当的方式出现,便可以节省这笔税款。 由于使用中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因此个别企业便钻这个空子,将 短期停用的车船办理长期停用手续,逃避纳税义务;未停用的车船虚报停用而不纳车 船使用税。 另外,《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税。但同时规定,上述车船如出租或 营业用,应照章纳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附属工厂、校办企业及各种各 样的公司,将本单位的免税车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逃避车船使 用税的缴纳;也有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车船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而不 就出租车船申报纳税。 为了严肃税法,防止偷逃税现象出现,对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车船免税单位, 凡是办有企业类经济实体的,税务部门应深入实际了解其车船使用情况,正确确定征 免税的车船。对各种企业申报停用的车船也应认真进行各种手续和实物的核对,防止 纳税人虚报停用而逃避纳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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