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宝典:进出口关税的纳税筹划——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6/2001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
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0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
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这是我国海关估价
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下的定义。依据成交价格所作的规定,我国对进口货物的海关
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二是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
能确定的。因此我们同样要分别就这两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1.审定成交价格法
该方法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格,如果经海关审定认为符合“成交
价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就可以此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然后经海关对货价费用
和运、保、杂等项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即可确定其完税价格。这种审定成交价格
法是我国以及其他各国海关在实际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海关估价方法。我国进口
货物一般也都按此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故在审定成交价格法下,如何缩小进口货物的
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就成为该项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
而成交价格实际上是指进口货运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而向卖方实际支付的或应
当支付的价格。该成交价格的核心内容是货物本身的价格(即不包括运、保、杂费的
货物价格)。该价格除包括货物的生产、销售等成本费用外,还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
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由此看来,要想达到避税的目的,我们就要选择同类产
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保、杂项费用相对少的货物进口,方能降低完税价格。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一家钢铁公司的老板,您的钢厂急需进口一批铁矿石,在可供选
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家:一是澳大利亚,一是加拿大。如果进口需求为10万t,从澳
大利亚进口优质高品位铁矿石,其价格为20美元/ t,运费10万美元;若从加拿大
进口较低品位的铁矿石,价格为19美元/t,但由于其航程为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倍,
又经过巴拿马运河,故运费及杂项费用高达25万美元,且其他费用比前者只高不低,
在此种情况下,您作为老板应选择何种进货渠道呢?
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20美元/t×10t+10万美元+其他=210万
美元+其他
加拿大铁矿石完税价格=19美元/t×10t+25万美元+其他=215万美
元+其他
通过上述简单的数学公式,您不难做出选择--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若按20
%征收进口关税的话,您至少可以节税1万美元。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中加
以扣除。如果您在一笔交易中获取了100万美元的回扣,但因您不了解这项扣除,
在关税税率为20%的情况下,您将并不情愿地为国家做出20万美元的贡献。
2.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
对此,海关主要按以下方法依次估计完税价格,其分别为: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以及由海关按其他合理
方法估定价格。由于此类货物无法加以准确地定性归类,在这里只能通过特例加以说
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对您有所启发,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设想一下,如果您
进口的是一种运用高新技术的全新产品,这种产品刚刚走出实验室,其确切的市场价
格尚未形成或加以估量,但巨大的研制开发投入费用必然使其初始价格远远高于目前
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的价格。假如事实上为进口此种产品付出了200万美元,而
其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120万美元,那么您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时,
以100万美元申报,海关也因此种产品的创新,而无法依据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成
交价格及完税价格,而只能以该产品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作为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即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予以确认。这样的
话,该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最多只有120万美元,从而您将有80万美元的支出
毋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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