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宝典:进出口关税的纳税筹划——回国探亲的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6/2001信息】 海外游子回国之际总忘不了带上些异乡的
贵重物品送给内地亲友。由于海关对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个人进
口物品税,所以这里就纳税筹划问题谈谈如何进行有效的选择与策划。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
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
税。该税的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从进口税率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众多可以作为探亲礼品的物品中,如金银及
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相机、手表、化妆品、录像机、
烟、酒、汽车等等,其进口税率各不相同,而且差异很大,有免税的,也有100%
甚至200%征税的。
例如,您为回国探亲在国外买了300美元的名酒、400美元的松下影碟机、
300美元的瑞士金表作为探亲礼物的话,那么您所负担的进口税负为:
应纳税额=300美元×200%+400美元×150%+300美元×10
0%
=(600+600+300)美元
=1500美元
也就是说您为了探亲,光送礼就花了1000+1500=2500美元。但若
您带回了400美元的包金首饰和600美元的金银戒指、项链,由于金银制品及包
金饰品免税,那么您所负担的税负则为零。相比之下,同样花了1000美元,却付
出了不同的代价。何况,金银首饰在习俗上比之电器、名酒更为中国人所接受和喜爱。
可谓“少花钱、多办事,一举两得”,既表达了眷眷爱心,又获取了节税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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