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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利用坏账损失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1信息】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 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 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 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哪种方法对减轻税负更为有利呢? 例如,A公司1996年1月销售产品15000件,单价80元,货款未收到。 若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6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元 贷:销售收入 1200000元 1997年核准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管理费用 1200000元 贷:应收账款 1200000元 若A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法,提取坏账比例为3%,公司如果采用备抵法处 理,结果如下: 1996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3600元 贷:坏账准备 3600元 1997年确定为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1200000元 贷:应收账款 1200000元 由此可见,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 种方法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等于享受 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计算如下: 1200000元×33%=396000元 (1200000-3600)元×33%=394812元 (396000-394812)元=1188元 仅这一笔业务,备抵法就使企业无偿使用国家税款1188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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