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国际税收筹划: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理论观点——直接税:居民管辖权原则和地域管辖权原则

录入时间:2001-10-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1/2001信息】 居民管辖权是按照自然人和法人税收户籍 的所在地来决定其纳税义务的。根据居民管辖权原则,作为居民的经营主体的境内。 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向其居住国缴纳所得税。 地域管辖权体现了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根据地域管辖权原则,所有来自该管辖 权地域范围内的所得,均须向所得来源地国家缴纳所得税;而向外国投资者分配来源 于本国地域范围的所得时,还须对其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涉及所得税(直接税)的居 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某些特征,可作下列表式(见表3-1)比较。 表3-1 所得税中的居民管辖权原则和地域管辖权原则 居民管辖权原则 地域管辖权原则 纳税人拥有的组成其物质和社会地位 在没有税收优惠、税收源泉扣缴的条 的所有要素都要被查明,因为居住国 件下,逃税的可能性很小;该原则对 有可能要最完整地评估纳税人的事业 纳税人的所得总额(毛收入)征收较 状况,从而最公平地对其净所得征税 低的税收 该原则有利于资本输出国 该原则有利于资本输入国 根据该原则设置的税种有公司所得 根据该原则设置的税种有预提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本利得 税(指向外国居民分配利息、股息和 税等 特许权使用费) 税基为净国民生产总值,即该管辖区 税基为净国内生产总值,即来自于该 内居民的全部所得和在国外免税的 国国内所有生产要素的所得,而不考 所得 虑这些要素最终的居民归属 经济发达国家侧重于执行居民管辖权原则(针对大部分跨国公司的管辖权),因 为这个原则使他们能对同时在几个国家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的全球所得征税。地域管 辖权原则实质上代表了资本输入国即跨国公司所得实际形成的国家的利益,利息、股 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输出的所得,必然被所得形成的所在国征收预提所得税。 事实上,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税收主权,他们在自 己的税收中,都同时坚持了这两个原则,这就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的出现(见图3-1)。 (略) 然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纯粹的居民管辖权原则大都是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如 果自然人要承担双重征税,那么,外国政府或是免除自己非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或是 对非居民的所得降低税率(低于15%)。正如图3-1所示的那样,同时执行的两个 原则适用于公司。根据居民管辖权原则,公司的全部所得(全球所得)都应纳税;而 根据地域管辖权原则,对位于地域内非居民的所得征税。有些国家,通常是一些被认 作避税港的国家,对自己的居民仅执行地域管辖权,即仅对他们来源于自己管辖区的 所得征税,而对本国居民的外国所得免税。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瑞士对公司所得的 征税便是采用这种方法的。 居民管辖权原则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效率,可用下列经济数 学模式加以表示,从而对两个国家间的资本流动模型作具体分析。 设r为A国的利率,r*为外国B国的利率。A国对利息收益的税收可能有三种不同的 税率,即: (1)trD--适用于A国居民来源于A国的所得; (2)trF--有效税率(又称实际税率,指实征税额与实际收益额的比例),适用 于A国居民来源于B国并在B国已纳过税的所得; (3)trN--适用于A国非居民(外国人,即B国的居民)来源于A国的利息所得。 B国对利息收益的税收相应地也可能有三种不同的税率,即trD*、trf* 、trN*, 并且有trF+trN*和trF*+trN,即A国居民以及相应的外国人(B国居民)各自来源于 境外的所得所适用的现行有效税率。 如果两个国家间的资本市场是一体化的,那么,所谓的“税收套利业务”(即将 资本从高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管辖区)的可能性分析如下: (1)适用于A国的居民: r(1-trD)=r*(1-trN*-trP) (3-1) 公式(3-1)的成立是由于在该国和国外的投资所得等量的结果。如果这个等式 被打破,那么,中间商就可能从低利率国家借款(考虑到税收),然后,再将此借款 投资于高利率的国家(考虑到税收的支出),从中获取暴利,这使外国居民有可能获 取无限制的利润。 (2)适用于B国的居民: r(1-trN-trF*)=r*(1-trD*) (3-2) 公式(3-1)和公式(3-2)组成了两个未知数r和r*的一个线性和同类的系统。 如果在资本市场中将存在平衡(即税前利息将是正数),那么,两个国家中的税率应 表示为约束式: (1-trD)(1-trD*)=(1-trN*-trF)(1-trN-trF*) (3-3) 上述包括不同税收管辖区税率的约束式[即公式(3-3)]表示,即使不同税收管 辖权相互间难以对双方的税收制度加以协调,但是,每个国家在制定本国税收制度时, 都应该考虑到对方国家的税收制度。 假设双方国家执行同一个税收原则: (1)两个国家都执行地域管辖权原则,仅对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而不考虑 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可得下式: trD=trN,trd*=trN*, trF=trF*=0 (3-4) 在公式(3-4)条件下,公式(3-3)得以成立,从而使国际资本市场保持平 衡。 (2)两个国家都执行居民管辖权原则,仅对本国居民的所得征税,而不考虑所 得的来源地。可得下式: trD=trN*,trD*=trN十trF*,trN=trN*=0 (3-5) 在公式(3-5)条件下,平衡状态下的公式(3-3)仍得以保持。 如果两个国家在税收上执行的不是同一个原则,那么公式(3-3)将不能成立, 平衡也将被打破。 假设A国执行的是居民管辖权原则,而B国执行的是地域管辖权原则。可得下式: trD=trN*十trFf, trN=0 (3-6) trD*=trN*, trF*=0 (3-7) 可见,只要外国政府不征税[因为在公式(3-7)中,trD=trN*,而trF*=0], 共同的约束式(3-3)就不会成立。 从上述分析中可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一体化市场的形成,取决于各国的税收制度。 为了在统一的税收原则基础上更有效地在各国间进行资源配置,必须开展各国间的税 收协调。各国间均衡的资源配置取决于税收原则的选择。这里涉及的是地域管辖权原 则和居民管辖权原则,前者意味着利息所得在赚取的国家征税,而后者则意味着利息 所得在收取的国家征税。可是,征税地点相对于下列情况并不重要:依据居民管辖权 原则,外国利息所得包括在个人的所得税基中,而在适用地域管辖权原则的情况下, 对外国利息所得征税与收取者的个人性质无关。这些差异对利息的国际结构有着重大 影响,可由图3-2来表示:(略) 假设横轴为国际资本存量,K为A国资本,K*为B国资本,MPK为A国资本的边际产品, MPK*为B国资本的边际产品,则: (1)在地域管辖权原则下,两个国家的税率不尽一致,税前的资本利润也不一 致,因此,r≠r*。在国际资本市场均衡条件下,列等式是 (1-trD)r=(1-trD*)r* (3-8) 图3-2中,资本配置中的均衡点位于T点,并伴随着国际经济中ABC产出量的损失。 (2)在居民管辖权原则下,A国的投资者在本国投资和在外国投资没有什么不同, 而B国的投资者在本国投资和在外国投资也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在市场均衡中,两种 市场的利率将相等,即r=r*。居民管辖权原则把一国内的情况转变成国际情况。出于 同样的原因,即在一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率不同,并非意味着市场利率不同,只要资本 是完全流动的,利率差异就不能在国际范围内长期存在。因为如果两者不相等,所有 的人都会选择税率低、利润水平高的国家为自己的居住国。在全球产出量最大的情况 下,均衡点位于图3-2中的S点。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