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应从何处入手
录入时间:2001-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2001信息】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不同于偷逃税,必须
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因此,税收筹划就有其客观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具有相同筹划
空间,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首先找到税收筹划的入手处。
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
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因此,只有在精心已研究各个税种的性质、法律规
定以及了解各税种在经济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综合衡量、
统筹考虑,选择最优的节税方案,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
一是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
用。当然,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
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二是税收自身的因素,这
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
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收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
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数学函数来表
示税收负担(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
系,可表示为TB=f(b; t; l/d; l/i)函数公式,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
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从税收优惠入手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
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
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
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从纳税人构成入手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在
做税收筹划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
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例如,《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的纳税人,无须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就
应该首先考虑能否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当然,以合资企业名义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又会带来股权复杂化,因此,在方案评估时要综合加以考虑。再比如,
我国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行为,无须缴
纳营业税。而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每年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方式,不共担风险,视
同转让无形资产,则须缴纳营业税。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就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投资
入股方式,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应纳税额的办法都
属税收筹划范畴。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不妨把影响纳税额几个因素作为进行税收筹划
的突破口。
我们知道,影响应纳税额因素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
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
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当然,这两个因素在不同税种内容有所不同,但采
取的税收筹划办法都是在这两个因素上下功夫。例如,企业所得税种,计税依据就是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三档,即: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税率18%;应纳税所得额
在3万元至10万元,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在进行
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现在仅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
假定企业12月30号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则企业所
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
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
额=11000×27%= 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
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税收筹划空间是相当大的。
当然,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
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项目,因此,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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