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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录入时间:2001-03-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0/2001信息】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 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 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是: 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 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而一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 担,都不是税收筹划,属于偷逃税的范畴,显然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因此,在税 收筹划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当然,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 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 法背景。例如某网络公司设有网络新闻为了达到节税目的,把员工工资收入分解工资 收入和稿酬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表面上看好象稿酬收入可以减征 30%,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税法里的稿酬收入是特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支出报酬, 而不包括网络媒体等向作者支付的报酬,因此这项税收筹划就违背合法性原则,而属 于一种典型偷税行为。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 规定。例如,某酒店各服务项目采取分别核算办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但为了降低税 收负担,对练歌厅收入采取开具餐饮服务业发票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那么,这一 节税措施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显然这种“税收筹划”就是非法的。三是要注意 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 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入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 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二、节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税收筹划本质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当多种纳税方案进 行比较时,通常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作为首选方案。当然,在坚持节税收益最 大化时,并不是单纯就某一个税种而言,有时也不单是税收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其他 很多指标。例如,有时在一项税收筹划当中,对流转税来说是一项节税,但相对增大 了所得税税负,因此,不仅要“顾头”,还要“顾尾”,从而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的 节税效益最大化原则。 三、筹划性原则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 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 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率先作出筹划的可能 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 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 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 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 税,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因此,做好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 四、兼顾性原则 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中加以考虑,而且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有人 认为,税收筹划就是要使企业的纳税额降到最低点,认为纳税越少越好。其实不然, 在现实生活中,最优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因为任何一件事物都有两面 性,风险与利益并存。税负减少并不一定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反而会导致 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税收筹划就是进行设计、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最优方案。这样, 我们就不难理解一些设在我国特区的外资企业为什么违反常理,运用转让定价的办法 将利润逆向转移到境外的高税区。这些企业是在逃避外汇管制,追求的正是集团的总 体收益而非税负最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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