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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责任与行政复议

录入时间:2001-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税收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税收法规,依法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包括:①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 除。②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 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依法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和裁决的一种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的目的: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监督税务 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 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税务行政复议四项原则: ①合法原则--这项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自身必须依照法定 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二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时,必须按 照法律规定去评判。 ②及时原则--所谓及时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快地解决税务行政纠纷,不能因税务行 政纠纷的迟迟不解决影响税务机关的工作,不能因税务行政纠纷的迟迟不解决影响纳 税人和当事人的权益。 ③准确原则--要求税务行政行为客观、适度、公正。 ④便民原则--是要方便人民群众,不使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太劳累,尽量减少其 负担。 4.复议结果处置。复议决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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