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了解我国的税收收入的归属,对我们管理
者而言,就是了解通过什么样的税种上交税款,我们将面临与谁打交道,是国税局?
还是地税局?在生意流程中,涉及到什么样的税种?这些税种的归属不同,征收机构
也不同,因此,可以通过税收种来判断应归属哪一类征收机构。
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按税种可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现将维护国家
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
分为中央与地方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按现行税种进行划分,
税收收入的归属内容具体是:
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4.消费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7.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收入
8.中央企业上交利润
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
1.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
3.地方企业上交利润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房产税
8.城市房地产税
9.车船使用牌照税
10.车船使用税
11.印花税
12.屠宰税
13.农业税
14.耕地占用税
15.契税
16.土地增值税
17.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1.增值税
2.资源税
3.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