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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的归属

录入时间:2001-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了解我国的税收收入的归属,对我们管理 者而言,就是了解通过什么样的税种上交税款,我们将面临与谁打交道,是国税局? 还是地税局?在生意流程中,涉及到什么样的税种?这些税种的归属不同,征收机构 也不同,因此,可以通过税收种来判断应归属哪一类征收机构。 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按税种可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现将维护国家 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 分为中央与地方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按现行税种进行划分, 税收收入的归属内容具体是: 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 1.关税 2.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4.消费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 7.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收入 8.中央企业上交利润 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 1.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 3.地方企业上交利润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房产税 8.城市房地产税 9.车船使用牌照税 10.车船使用税 11.印花税 12.屠宰税 13.农业税 14.耕地占用税 15.契税 16.土地增值税 17.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1.增值税 2.资源税 3.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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