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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偷税术

录入时间:2001-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1信息】 国有、集体企业都有比较完备的财务制度 和会计帐目,一些企业为了逃税,主要在帐务上做文章。其中比较常见的手段是"膨胀 成本",减少计税依据,逃避所得税。 ①虚列职工法一一某五金厂主要生产五金螺丝。1995年元月,税务人员对该厂 1994年度所得税进行核查,发现该厂有假列名单、虚报工资嫌疑。税务人员要求厂方 提供考勤记录,经查该厂假列名21人。虚报工资5万元。该厂利用国家有关联营企业可 将工资返回参加联营职工所在企业的规定,虚报人数吃假空额。增加工资金额缩小计 税依据,逃避所得税。 ②重复进行工资支出--有些企业利用联营机会,重复进行工资支出。某机械厂与 外地建立的联营厂开工,因生产工人大多数是当地招收的青年,培训时间短,缺乏生 产技术,根据双方合同,机械厂派出一批技术人员和老工人负责对联营厂的各个车间 和部门辅导技术,指导生产,为期半年,其工资、津贴由联营厂直接支付;4-9月,联 营厂共直接付给机械厂派出的30名职工的工资、津贴27000元。次年1月,税务人员通 过核对该厂包干工资的提取数和使用数,检查专用基金--工资包干基金,基本生产、 辅助生产、应付工资和现金帐户,发现该厂未按规定核减4-9月派往联营厂人员的工资 包干数。 3)超标准多开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在一些企业单位中,"劳务费"的发放成为 变相提高工资和奖金的最便当的方式。 ④乱列工资--有些工商企业在计算"工贷基数"时,把"标准工资"以外的副食、粮 差、洗理等贴补和工资附加也列入"工资基数"内一并计算。 ⑤虚列固定资产使用,扩大折旧范围--有的企业为了少纳税,擅自缩短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增大折旧费,以及把一些不应提取折旧进入成本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也提 取折旧列支成本。 6)虚列材料费用。--材料是生产中的劳动对象,是组成产品成本的最重要因素之 一。有的企业冒领生产用料,虚列生产成本,非法转售材料,所得款项收入"小金库", 既偷漏所得税,又偷漏增值税。 ⑦把应当由专项基金开支的费用挤入成本--如一些企业为了减少计税利润,将列 入专项基金开支的职工基金、浮动工资、洗理费,医务人员、托儿人员、专职工会人 员费挤入成本。 ⑧当年收入应实现的利润,甩在帐外不结算,当年未发生的成本,提入帐冲减利 润--1995年5月查处的某厂,其偷漏税的主要手法是增列预提费用,减少期末利润。一 增一减最终减少计税依据,l0O万元少交33万元所得税。 9)乱摊派费用,列支成本--有些工商企业把各有关部门滥摊乱派等不应列支的款 项,擅自列入企业产品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偷漏所得税。 ⑩将经营亏损,列营业外支出--有的企业擅自把上年度的经营亏损,列作本年的 "营业外支出",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额,漏纳了所得税。 11)假成本--除了把不应计入成本的项目挤入成本外,还有些企业有意做假成本, 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主要手法有:倒扣成本、报空头成本、报过头成本和冒进成 本。 12)销售收入转移---具体手法有以下十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的产品销售后,不记"销售"帐,将所收货款增加"应付款"帐户 或减少"应收款"帐户,形成帐外销售而偷漏营业税。有些企业对已做销售的产品不记 "销售"帐,长年在"发出商品"科目中挂帐,以实际的"发出商品"真实数量金额作遮掩, 他们只处理半笔业务,以假乱真,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第二种情况:有些企业把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或者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列入"营业 外收入",有意逃避交纳增值税、营业税。 第三种情况:有些工业企业委托商业企业代销产品,在收回销售收入款项时,抵 扣了应付给代销单位的手续费支出,造成少交增值税。 第四种情况:有些商业企业,特别是零售商业门、店,代个体加工并销售产品只 纳营业税,不代收代缴增值税。 第五种情况:有些工业企业把本企业的自制产品或半成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设施,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等项目,企业不做申报,从而造成偷漏增值税及所 得税。 第六种情况:生产出的次品、副产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不入产品帐,加大 成品单位生产成本。 第七种情况:有些工业企业对报废产品的残值销售收入不记帐,或处理销售的边 角废料收入不计"销售"、"利润",造成漏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八种情况:为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产品,不按售价计 销售,而以产品"生产成本",从"产成品"、"基本生产"、"辅助生产"等帐户直接转出 或根本不记帐,造成不记销售收入进行偷税。 第九种情况:联营分成利润实现后,不记利润帐,而记入"应付款"帐户,漏记利 润,有意偷税。 第十种情况:以产品换原料,以产品换其他物资,在帐务处理上不作金额记帐, 不作进货和销售处理,只反映抵减差价,有的不通过"产品销售"科目核算,直接增加 "原材料"和减少"半成品"帐户。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三角债,收不回货款,所以只好与 对方换原料、换设备、换产品,从而造成"以物换物"式的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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